《國民體育法》大修國小體育班走入歷史 不適任教練將建查詢系統
上報/上報快訊/陳安利
9 小時前
運動部成立即將屆滿1週年,行政院會今(3日)通過運動部擬具的《國民體育法》修正草案。除將辦法更名為《國民運動法》,並新增12章、70個條文。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為保障國小學生運動員正常學習,未來國小不再增設體育班,現有體育班則依轉型政策朝社團化、社區化發展,在學習與訓練間取得平衡,避免學生過早接受高強度專項訓練。配合2027年1月1日起學校體育業務分工銜接,運動部與教育部也應在2026年底前共同提出體育班轉型計畫。
明確教育部與運動部權責分工 推動體育班轉型
李洋提到,體育班轉型方案仍須由教育部報請行政院核定後才會執行,後續將與教育部協商,讓轉型方向更加明確,並持續與現行體育班說明、溝通。他強調,改變並非讓孩子失去運動機會,而是希望循序漸進,讓更多孩子參與運動,同時推動現有體育班依政策循序漸進朝「社團化與社區化」發展, 讓國小學童能真正享受運動的樂趣, 擴大運動參與的普及性及多元性。
落實全齡兒少保護與不適任人員退場 建構查詢系統
另外,落實全齡兒少保護與不適任人員退場,建構查詢系統將性侵害、嚴重霸凌、體罰或授意選手使用禁藥等行為列為「 消極資格」,並提升至法律位階。未來透過查詢系統,學校、 家長及企業均能主動上網查核, 即時將不適任人員阻絕在運動場域之外,提供安全友善的運動環境。
李洋補充,運動部將與衛福部、法務部更新、確認資料庫,若發生突發個案,將立即要求相關協會調查及審核,先遮蔽涉案人員資料,確認違法後立即退場。
此次修法也新增適應運動、運動教練、運動裁判及運動專業人員、運動產業及運動文化、國際運動等專章。卓榮泰指出,為保障身心障礙及特殊需求者平等參與運動的基本權益,新增「適應運動」專章,將從運動規則、器材設備及場域環境等面向進行規劃,落實運動平權與社會共融的理念;特定運動團體方面,未來則將強化財務透明及資訊公開機制,並推動專項委員會透過選舉產生委員,改善組織治理,讓決策更貼近選手實際需求。
運動部表示,草案經行政院院會通過,將送請立法院審議, 運動部也將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全力爭取立法委員支持, 盼能儘速完成修法程序,強化國民運動整體推展。(責任編輯:卓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