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府推動營建業紓困方案 適用期間內建照與公共工程自動展延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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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俊育 / 新北報導

面對房市供給、住宅貸款額度受限、營建缺工及原物料價格上漲等多重因素影響,新北市政府體恤營建業面臨的難關,自即日起針對民國115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期間,已取得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目前仍為有效之建築執照,自動增加建築期限2年,同時適用公共工程建照,也同意廠商檢具事證向主辦機關申請展延工期,與業者攜手共度當前的挑戰。

工務局長馮兆麟指出,營建產業是經濟發展的重要產業,與上下游產業及就業市場息息相關,但今年以來缺工情形仍然嚴峻。據統計115年第1季營造業空缺已達1.9萬人;營造工程總指數今年6月較114年12月上漲約5.48%,在人力問題尚未疏解之際,原物料價格持續攀升,嚴重影響建築工程施工進度。

馮兆麟表示,新北市政府依據《新北市建築管理規則》第14條,決定採取建築期限自動增加2年的方式,協助業者度過目前困境。另外中央銀行資金管控趨嚴,建築物所有權買賣登記下降,加上人口結構高齡化、勞動力逐年減少,缺工問題也造成營造業工程延宕的因素之一。

馮兆麟強調,本次措施適用於115年間核發且仍有效之建照與雜照,並納入公共工程建築執照,期盼降低營建業缺工及經濟情勢所造成的衝擊,創造更穩定的建築發展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