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取消外籍股息免稅 KPMG:台港澳投資人留意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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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財經訊息服務20260902 18:31:22)中國財政部及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2026年第27號《關於外籍個人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自2026年9月1日起,外籍個人自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將不再適用免徵個人所得稅優惠,改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課徵20%個人所得稅。KPMG安侯建業稅務投資部China Practice執業會計師劉中惠表示,此舉正式終結實施逾30年的外籍個人股息紅利免稅政策,早年以個人名義直接投資中國大陸企業的台商投資人,由於比照外籍個人適用相關規定,將受到較直接的影響。

原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20號)所明定,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該政策是在中國改革開放初期推出,目的在於吸引外資進入中國市場,提升外商投資意願。

對於本次政策調整,據官方表示,主要是基於稅制公平及防範租稅套利考量。過去中國居民個人取得股息紅利需繳納個人所得稅,而外籍個人卻可享有免稅待遇,造成相同投資所得適用不同稅負的情況,實務上也曾出現透過變更外籍身分等方式取得免稅待遇的情形。取消優惠後,內外資個人在股息紅利所得方面將適用相同的課稅標準,可望降低利用制度差異進行稅務套利的空間。

劉中惠表示,對於以個人名義直接持有中國外商投資企業股權的台商股東而言,27號公告實施後,中國端股利分配將改按20%稅率課徵個人所得稅,與過去免稅待遇相比,分配時點的現金流影響將更為明顯。不過,由於相關股利所得回到台灣後原本仍須依規定履行納稅義務,已於中國繳納的稅款原則上可依規定申請扣抵,因此從整體稅負角度觀察,未必會增加個人的最終稅務負擔。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公告並未區分新舊盈餘,企業帳上過去累積的未分配盈餘,即使形成於免稅政策有效期間,於2026年9月1日後分配予個人股東,原則上仍應適用新規定課徵20%個人所得稅。

劉中惠進一步指出,隨著中國取消外籍個人股息紅利免稅優惠,以及台灣受控外國企業(CFC)制度持續運作,投資人在規劃中國投資架構時,除需考量中國端股利所得稅負外,也應同步評估台灣所得稅申報、境外稅額扣抵及最低稅負制度等因素。未來個人持股與法人持股架構的稅務差異將更加受到關注,其整體稅負效果仍須依投資架構、獲利分配政策及CFC適用情況綜合判斷。此次修法除反映中國推動稅制公平化及強化反避稅管理的政策方向外,也促使台商重新檢視現有持股架構及股利分配策略,以因應日益複雜的跨境租稅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