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租屋真詐領 前竹北市代陳冠宇遭訴貪污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新竹縣竹北市前市民代表陳冠宇涉嫌利用職務機會,以虛偽租賃契約申領為民服務費,詐領公款逾10萬元,新竹地檢署偵查後,依陳冠宇涉貪污治罪條例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以及刑法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等罪嫌起訴。
檢方起訴指出,陳冠宇於107年12月25日至111年12月24日止,擔任新竹縣竹北市市民代表會第9屆市民代表,明知依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5條規定,市民代表請領每月3000元之為民服務費補助應檢據核銷,且其明知這個為民服務費是核實補助,並非實質補貼市民代表的薪資或費用,依法需按實際支付租金之金額,檢具租約等相關文件覈實申領,不得虛偽申領或挪為其他開銷所用。
鄭姓市民將其溫姓配偶名下的新竹縣竹北市縣政九路房屋無償給陳冠宇使用並未收取租金,陳冠宇卻持偽造不實的「109年1月21日」、「110年1月21 日」、「111年」之房屋租賃契約書,據以向竹北市民代表會請領109年7月至12月之為民服務費,合計3萬3458元;110年1月至12月之為民服務費3萬6000元;110年1月至12月之為民服務費3萬5323元,致竹北市民代表會出納人員誤認陳冠宇確實依約支付109年度、110年度、111年度之租金予溫女,並依申請金額製作竹北市民代表會支出傳票、動支經費請示單,經當時竹北市民代表會主席核可後,再匯入陳冠宇所申設之竹北市農會帳號。
竹檢呼籲,民意代表及公務員所請領之各項公費補助,均屬公共資源,應依規定及實際用途據實申請、妥善使用及核實報銷,不得以虛偽契約、單據或其他不實資料請領,亦不得挪作與補助目的無關之用途。相關機關及承辦人員亦應落實審核及內部控管機制,防杜不法請領情事;竹檢將持續嚴查貪瀆不法,追究違法責 任,以維護公務廉潔。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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