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衙派出所「一支手機揪出通緝犯!」 男騎車違規遭攔查毒品通緝身分當場曝光

【互傳媒/記者 范家豪/高雄 報導】 前鎮分局草衙派出所員警於8月27日23時許執行巡邏勤務,巡經前鎮區鎮中路時,發現年約50歲盧姓男子騎乘重型機車,接連轉彎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且行駛中手持行動電話,員警見狀立即上前攔查。
盤查過程中,員警發現該車輛牌照已遭註銷;進一步核對盧男身分後,更查出其為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發布之毒品通緝犯。
盧男起初佯裝配合盤查,眼見通緝身分曝光,竟趁隙拔腿狂奔,企圖逃離現場。所幸員警早已察覺其神情有異並提高警覺,在盧男起跑瞬間立即追趕,迅速將其追上壓制逮捕,未讓其有脫逃機會。
▲警方將持續落實「見違即辦、見疑即查」,從細微跡象發掘不法,積極查緝各類不法行為,全力維護轄區治安及用路安全。員警隨後詢問盧男是否曾施用毒品,盧男起初矢口否認,經持續詢問後才坦承「昨日有使用,今日沒有」。將其帶返派出所採集尿液,並實施毒品唾液檢測,結果呈毒品陽性反應。全案調查後,依涉嫌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毒品通緝案,移請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偵辦。
此外,針對盧男多項交通違規行為,依法逐一舉發。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無照駕駛」最高可處新臺幣3萬6,000元罰鍰;第12條規定,「使用註銷號牌行駛」最高可處3萬6,000元罰鍰;第35條規定,「不能安全駕駛」最高可處12萬元罰鍰;第42條規定,「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最高可處3,600元罰鍰;另依第31條之1規定,「行駛中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最高可處1,200元罰鍰。合計最高可處新臺幣19萬6,800元罰鍰。
前鎮分局分局長黃元民表示,本案員警從看似一般的交通違規主動攔查,憑藉敏銳觀察與高度警覺,不僅查獲在逃通緝犯,更即時制伏企圖逃逸的盧男,並進一步查出相關不法,有效防止可能衍生的治安及交通危害。警方將持續落實「見違即辦、見疑即查」,從細微跡象發掘不法,積極查緝各類不法行為,全力維護轄區治安及用路安全。
※新聞來源: 互傳媒新聞網
※原文網址: https://hoomedia.com.tw/2026/08/30/164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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