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苗栗市運動館簽不平等條約 林月琴轟:花公帑興建卻圖利特定業者

台灣好新聞/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5 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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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林月琴。(圖/翻攝自民主進步黨YouTube直播)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林月琴。(圖/翻攝自民主進步黨YouTube直播)


民主進步黨發言人吳崢、立法委員林月琴,今(28)日針對苗栗市公有運動場館委外案爭議召開記者會,嚴正質疑該案涉及招標與執行規格不一,恐有變相圖利私人業者、侵害市民權益之嫌,要求苗栗市長余文忠應向市民說清楚。

吳崢指出,引起爭議的「苗栗市全民運動館」前身為市公所公有停車場,是由中央與地方通力合作活化土地興建,總興建經費全數由公家資源挹注,包括中央前瞻基礎建設補助1億元、苗栗縣政府補助2,000萬元以及苗栗市公所注資5,200萬元。但這座耗費公帑建設的公有場館,市民要使用卻必須與業者綁定長約,無法比照例如六都單次50元入場的隨到隨用。甚至在市公所與與業者9年的營運合約中,僅規範2年的里鄰義務回饋,剩餘7年在地權益形同被變相剝奪。吳崢質疑,這座以全體市民為出發點的運動場館委外給業者經營,但市公所卻在合約中未替市民爭取有利條件,反而讓原本屬於全民的公共資源集中於私人業者手中。市公所有責任必須出面說明,到底是照顧市民,照顧業者。

林月琴表示,苗栗市全民運動館在特定業者獲選優勝廠商後,將原招標範圍內的羽球館改由市公所自行經營,使業者履約面積減少近38%,每年固定權利金也從300萬元降至260萬元;契約甚至約定市公所每年再編列100萬元購買運動券,9年高達900萬元。林月琴質疑,其他廠商都是按照原本條件競爭,為什麼業者得標後卻能改變履約條件?余文忠是苗栗市長,不是特定業者營運長。

林月琴進一步表示,余文忠擔任市長兩年多來,苗栗市多項標案屢遭質疑由與余文忠關係密切的「余友友」取得。如今全民運動館又爆出爭議,林月琴強調,將把相關資料送交調查局調查,釐清是否涉及將公帑私人化等問題。政府投入大筆公帑興建場館,目的應該是回應市民需求、讓市民享有公共建設福利,而不是讓公共資源一再流向特定業者,讓人質疑花錢是否只是在照顧市長的輔選好友?

林月琴批評,余文忠不要再用「一切合法、公開透明」來迴避問題,應完整公開招標、評選、議價及相關簽核文件,說清楚羽球館為何退出履約範圍、其他廠商是否獲得相同機會,以及每年100萬元運動券究竟由誰提出、同意及核定。林月琴批評,余文忠面對質疑避重就輕、問A答B,態度跟蔣萬安如出一轍,苗栗市民不需要蔣萬安的兄弟,更不需要一位只會叫市民相信,卻拿不出資料、說不清楚問題的余文忠市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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