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大麻包裹2公斤闖關 毒販判刑7年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戴姓男子為走私大麻闖關,輾轉持遺失的健保卡申請註冊EZWay進口報關,再以不知情的人頭辦理預付卡門號作為EZWay進口報關收件電話,然後走私63包重達2122.85公克的大麻包裹闖關,經台北關查驗發現收納箱藏有大麻煙草而查獲,台南地院今(27)日依共同運輸第二級毒品,判處戴男有期徒刑7年。可上訴。
戴男及另案判決的尤男均明知大麻為第二級毒品,且為管制進出口物品,竟由戴男於114年9月初提供臺南市中西區某商務旅館台南館作為收受大麻煙草包裹地點,及提供不知情廖男遺失的健保卡予尤男申請註冊EZWay進口報關;尤男並以不知情的張男名義申辦預付卡門號作為EZWay進口報關收件電話,向財政部關務署台北關申請辦理夾藏63包淨重2122.85公克大麻煙草之Storage Boxes收納箱報關進口。戴男在泰國將大麻煙草包裹夾藏食品雜貨內以航空包裹方式,使不知情的報關行於114年9月11日將大麻煙草包裹輸入我國境內。
後因EZWay快遞收貨人實名認證問題,尤男再透過真實年籍不詳、綽號「阿翰」取得不知情陳男的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等資料,申請EZWay進口報關,但於114年9月11日10時20分許,經台北關查驗發現收納箱藏有大麻煙草而扣押,並經鑑定結果為第二級毒品大麻。
114年9月16日上午經物流配送人員依址投遞,期間經尤男多次更換收件地點,仍於簽收後為警於同日9時55分許逮捕,並循線查悉上情。
南院審理認為,戴男於偵查及本院審理中均自白運輸第二級毒品大麻犯行,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2項規定減輕其刑。
合議庭審酌被告戴男明知大麻為我國管制進口之第二級毒品,對國民健康有一定之危害,竟與另案被告尤男共謀以一般商品包裹夾藏大麻煙草,透過EZWay進口報關自泰國空運來台,其運輸、私運管制進口物品第二級毒品大麻煙草之數量非微,且其運輸大麻入臺恐助長施用毒品之風氣,危及我國國民身心健康及社會治安,犯罪情節非輕,惡性重大,自應予以相當之刑事非難。
但念其寄送夾藏大麻煙草之本案大麻包裹遭海關查獲,幸未流入市面造成更大損害;其到案後均坦承犯行之犯後態度,兼衡被告與共犯尤男主從關係及行為分擔之程度,暨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自陳之智識程度,家庭生活及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徒刑7年。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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