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殺害分屍中國女學生嫌犯棄屍畫面曝光

台灣好報/台灣好報
3 小時前
▲嫌犯曾換上女裝,搭計程車前往東大邱站附近關閉被害人的手機,製造假象轉移焦點。

【記者 沁諠/編譯】8月27日,韓國大邱法院以有潛逃風險為由,對殺害中國女留學生文文(見上圖)的嫌犯鄭某簽發拘捕令。據報導,鄭某聲稱他20日凌晨勒死被害人,起因是被害人要求結婚導致兩人發生衝突。 20日晚,鄭某曾換上女裝搭計程車前往東大邱站附近關閉被害人的手機。

鄭某殺害女學生後進行殘忍分屍肢解,並多次遺棄被害者的遺體,犯案隔天即21日前往拋屍。警方懷疑鄭某用自己的私家車處理遺體,拋屍地點在慶山及京畿道等地。警方正調查被害人的確切死亡時間和死因及兩人實際關係。

▲到韓國領取畢業證書慘遭殺害中國女留學生文文。

韓國警方調查,中國女學生在韓遇害最後監控曝光,拖行李箱走向嫌犯住所 20小時後嫌犯穿裙子經過。8月26日,25歲中國女留學生在韓國慶山遇害前的最後監控曝光。 20日,她與嫌犯鄭某一同進入他的住所,監視器顯示她穿著洋裝拖著旅行箱爬坡,中途停下來看手機。

20小時後,鄭某從相反方向經過,用帽子遮掩臉部,前往車站關閉遇害女生的手機,在廁所換回男裝更換行李箱套後回家。 21日,鄭某冒充遇害女生的男友向警方報案,指前往大邱後失聯。 25日,警方逮捕鄭某,在其住所發現該名女生遺體,據悉鄭某犯案後毀壞並遺棄部分遺體。

大陸律師解讀在韓中國女生遇害案,近日,中國女留學生文文在韓國遇害案引發關注。嫌犯鄭某(30多歲)已被逮捕,其涉嫌毀損、遺棄遇害人遺體,南韓警方正在焚燒場等地展開搜尋。

▲殺害自己人的嫌犯鄭某殺人後棄屍。

大陸律師認為犯罪行為和結果均發生在韓國境內,韓國警方有權直接立案偵查,並依據其本國法律進行審判。但嫌犯是中國公民,適用大陸刑法第7條屬人管轄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刑法規定之罪的,適用本法,但是按刑法規定的最高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故意殺人罪法定最低刑在3年以上,中國對該嫌疑人即有刑事管轄權。即使根據屬人管轄原則中國也享有管轄權,當犯罪地國已啟動司法程序時,中國通常不會強行介入,屬地管轄優先。

該律師分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領事保護與協助條例》,領事館可依法向韓國警方了解核實情況並敦促公正處理,為家屬提供當地律師、翻譯名單,協助家屬處理善後事宜。(照片翻攝畫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