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扯!過期豆漿換走新鮮貨 顧客誤喝急性腸胃炎判刑

創新聞/創小編
48 分鐘前
54345

【創新聞記者 李堂安/高雄報導】一瓶過期豆漿竟成為他人健康危機!高雄張姓男子買了一瓶豆漿後遲遲未飲用,放到過期超過4個月仍捨不得丟棄,竟將發酸的過期豆漿帶進便利商店,趁機放上冷藏貨架,再偷走一瓶同款新鮮豆漿。沒想到,遭掉包的過期豆漿後來被鄒姓顧客買走,對方未察覺商品異狀便直接飲用,當場發現豆漿發酸、發臭且出現結塊,隔日更因嚴重腹瀉送醫,經診斷為急性腸胃炎。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張男行為同時涉及竊盜及傷害,考量其犯後態度及未與被害人和解等情形,從重依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張男於去年1月3日下午,帶著一瓶有效期限為2024年8月20日的「統一陽光無糖高纖豆漿」,前往全家便利商店亞太店。這瓶豆漿當時已經過期超過4個月,且飲品本身已有發酸情形。

張男進入超商後,並未直接將過期豆漿丟棄,反而趁店內無人注意之際,把手中的過期豆漿放到店內冷藏貨架,接著拿走貨架上同款、尚未過期的豆漿,放進自己的提袋內,未付款便離開店家。

原本只是一起偷竊行為,卻因張男留下的過期豆漿,讓另一名消費者付出健康代價。

當天深夜,鄒姓男子到該便利商店購買豆漿,由於沒有注意到商品效期,買回後便直接開瓶飲用。沒想到喝下一口後,立即察覺味道不對,不僅有明顯酸味及臭味,豆漿甚至已經出現結塊情況,鄒男隨即將入口的豆漿吐出。

然而,疑似仍有部分飲品已經下肚,鄒男隔天開始出現嚴重腹瀉等身體不適症狀,最後前往醫院急診就醫,經診斷為急性腸胃炎。

便利商店事後發現商品狀況異常,進一步調閱店內監視器,這才發現原本應該被消費者購買的正常商品,疑似遭張男以過期豆漿「掉包」。店家隨即報警,警方循線追查後將張男行為送交司法處理。

案件進入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張男對於自己的行為提出辯解,聲稱自己「只是拿不涼的換涼的」,並辯稱不知道手上的豆漿已經過期。

不過,法官並未採信這項說法。判決認為,一般人對於食品保存期限均有基本認知,尤其是已經超過有效期限4個月的生鮮食品,正常情況下即可能因保存時間過久而變質、腐敗。張男不僅明知自己持有的豆漿已長期未食用,仍將其放回供消費者選購的冷藏貨架,顯然可能使不特定消費者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誤買、誤食。

法院進一步認定,張男將危害人體健康的過期食品放回貨架,並非單純「交換商品」這麼簡單,而是為了掩飾竊取新鮮豆漿的行為,讓其他消費者承擔食用風險。即使張男未必希望特定人士受傷,但他對於不特定顧客可能因飲用過期豆漿而造成身體傷害,仍具有「不確定故意」。

法院也指出,本案除涉及25元左右的財產法益外,更涉及消費者身體健康及生命安全等身體法益,兩者相比之下,身體法益顯然具有更高的保護價值,因此不能僅以財產損失輕微看待張男的犯行。

量刑時,法院審酌張男犯後態度不佳,且未與受害者達成和解,最終認定應從重依傷害罪處斷,判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至於竊盜部分則依法併予評價,全案仍可提起上訴。

這起案件也凸顯食品效期及商品陳列安全的重要性。消費者購買食品時,除了確認包裝是否完整,也應留意有效日期、保存狀態及飲品外觀;一旦發現異味、變色、結塊等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止食用,避免因誤食變質食品造成健康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