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數位時代的紙本緊箍咒-國稅局應從善如流,採認實價登錄為房地合一稅成本憑證

(台北市第二地政士公會理事長林瑞明專欄)
房地合一稅自2016年上路至今已邁入第11個年頭,而作為不動產交易透明化基石的「實價登錄」制度,更已穩健實施了15年。這兩項重大政策的推行,本意在於健全房市、落實租稅正義。然而,隨著時間推移,政策執行面卻逐漸顯露出與庶民生活脫節的盲點。近日坊間頻傳,諸多民眾在出售持有多年之不動產時,因年代久遠導致當年的買進成本單據遺失、損毀,甚至發生向地政士懇求補開十年前收據的怪象。此等民怨,正無聲地控訴著現行稅務稽徵制度的僵化與不合時宜。
台灣氣候高溫潮濕,傳統紙本單據、匯款明細或發票,極易因受潮、字跡淡化或蟲蛀而難以辨識。要求民眾將一張薄薄的紙本收據如同「神主牌」般悉心奉祀十載,既不切實際,更不符合現代社會的數位生活習慣。一旦民眾無法提出國稅局認可的「完整成本證明」,隨之而來的便是課稅基準被無情拉高,甚至必須承擔非自願性的重稅懲罰。這種「認紙不認事實」的官僚作風,無異於將保存行政紀錄的責任,片面轉嫁至居於弱勢的納稅義務人身上。
事實上,解決這項庶民之苦的解方早已存在,且遠在天邊,近在眼前-那便是內政部行之有年的「實價登錄系統」。
為什麼「實價登錄」是最佳的替代成本認定工具?
•具備高度法律授權與公信力:實價登錄制度具有嚴格的法律申報責任,若有虛偽不實,申報人將面臨嚴厲的行政罰鍰乃至刑責。其資料的真實性與可靠度,多年來已成為公私部門、金融機構評估房價的鐵律。
•同屬政府官方權威數據:既然內政部的實價登錄平台是「官方認可」且供全民引為圭臬的公開資訊,實無道理在「課稅」時,被另一個政府機關(國稅局)視若無睹。政府一體,資料理應互通共享。
•徹底落實簡政便民:允許採認實價登錄,能讓民眾免於「翻箱倒櫃找舊紙條」的痛苦,更能大幅減少稅務人員逐筆核對陳年私文書的時間與行政成本。
具體建議:
財政部國稅局應體察民瘼、從善如流,針對出售持有超過五年以上之不動產,若納稅義務人因故無法提供原始紙本取得憑證,國稅局應主動且直接採認內政部實價登錄之歷史成交價,作為該不動產的原始取得成本。
「為政之道,在於便民。」實價登錄實施至今15年,其資料庫早已累積了質與量皆具備的歷史軌跡。當政府不斷強調數位轉型、邁向智慧國家的同時,稅務稽徵的思維更應與時俱進。
我們敦促國稅局,應打破墨守成規的紙本緊箍咒,主動與內政部跨部會對接。允許以實價登錄作為跨越五年以上不動產的成本認定基準,不僅符合社會大眾對於「政府資訊一體化」的共識,更能真正做到「知民所苦、解民所困」,還稅於民一份應有的便利與尊嚴。
(撰文者為執業三十年地政士、現任台北市第二地政士公會理事長)
(本專欄言論非代表本報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