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移民署年度防制人口販運國際研討會 非政府組織要求具體面對本土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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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小時前
▲人口販運新招多 研討拜拜不在地!防制人口販運非政府組織要求具體面對本土議題。

【記者 張達威/台北 報導】上週人權團體首度揭露,繼新南向政策國際血汗學生案之後,我國又發生新加坡跨國集團謝菲爾德綠能與國內多家企業聯手,利用《就業服務法》外國法人履約制度的漏洞,建立一條繞過台灣移工聘僱、最低工資與勞動保障的跨國廉價人力派遣管道,實為人口販運與剝奪外籍工人基本權利的新型態勞力剝削模式。

各式各樣濫用既有制度,遂行人口販運與強迫勞動的人權侵害,招數不斷推陳出新,但美國國務院公佈《人口販運議題報告》(TIP report)已經23年,《人口販運防制法》主管機關移民署每年舉辦的國際研討會或工作坊,也已邁入第17年,卻始終沒有對準台灣歷年來不斷發生、結構制度化、關鍵在地的人口販運個案與議題去研討,反而幾乎都是邀請他國官員或學者來台分享國際經驗與做法,這樣的國際面向並無不妥,但如果國際交流分享後,卻無法實質回饋台灣層出不窮、招式不斷翻新的人口販運與強迫勞動議題,那麼被民間批評國際交流為只是大拜拜活動,也不為過。

國際研討會年年開,法規都沒落實也沒在地化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TIWA的陳秀蓮,首先就官方舉辦防制人口販運會議,應發揮的意義具體指出,最早的人口販運會議有邀公民社會去對話,但現在幾乎已經沒有。翻看歷年移民署人口販運研討會的議程,以及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屢次在場外召開記者會的新聞稿(請參閱附件),很遺憾地發現,研討會議程的確越來越「國際化」了,主打國際化邀請各國學者專家參與,卻與台灣在地的移工議題、移工處境及勞動條件改善幾乎完全無關,也未對在地議題進行具體回應,提出改進的政策目標及時間表。究竟移民署防制人口販運在地化策略在哪裡?試問在過去幾年,不斷在各個國際公約人權報告裡被提出的台灣移工制度問題,如移工不能自由轉換雇主、家務移工沒有法令保障,仲介費債務剝削及控制、漁工雙軌制缺乏勞動權益保障等問題,有哪一樣被解決了?

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已好幾年都會在移民署舉辦的年度防制人口販運活動場外,舉辦議題記者會,呼籲相關政府單位,包括行政院、勞動部、農業部漁業署等,以及台灣社會與媒體,應在這樣的國際研討活動,投入一定的資源與比例關注台灣本土的人口販運議題,並納入多元利害關係方參與對話和研擬解決與預防方案。但TIWA的秀蓮也質疑,聯盟不斷提出的,廢除漁工聘僱雙軌制、落實海上通訊自由安裝WI-FI、強化針對漁船的監控量能、提升勞檢效能與民間參與、改善漁業透明度、相關勞權保障系統性立法等等,這些都沒有時程表,今年甚至看不到移民署在研討會設計上有所重視。移工權益保障是一個跨部會的議題,如果每年舉辦國際工作坊意圖塑造一個良好的國際形象,卻不誠實面對在地的移工勞權剝削,這樣的研討會就是每年農曆七月,消耗預算另類普渡的贖罪卷。

知名企業打壓工會、ART台美對等貿易協議,談全球供應鏈的勞動剝削風險
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移工政策處主任汪英達表示:
一、政府打擊強迫勞動不力:台灣政府在美國的壓力下,終於開始對公平聘僱、消除強迫勞動有了一點點動作,但對明目張膽維持強迫勞動、甚至以不當勞動行為打壓工會的資方,處罰仍然是微乎其微,所以才有知名企業即使所有爭議案和裁決案都輸,也依然絲毫不退讓,甚至不斷與法西斯政客合作攻擊工會、對工會提出多項民刑事訴訟濫訴。

二、未禁止強迫勞動商品輸出,難以遏阻不法:台灣大多數移工都面對包含高額仲介費在內的多種強迫勞動情形,根本可說是強迫勞動大國,政府雖然貌似企圖亡羊補牢,對強迫勞動商品,卻只禁止輸入、不禁止輸出,對違反強迫勞動企業來說,根本毫無殺傷力,也讓強迫勞動商品繼續不斷輸往全球,隨時可能被國際制裁。

三、政府應嚴格確保公平聘僱,並協助業者向品牌商要求分攤聘僱移工成本,杜絕強迫勞動:政府應根據國際勞工組織的公平聘僱指引修法,禁止整個引進移工過城中對移工收費,並協助業者向供應鍊中獲得最大利潤的國外品牌商、通路商要求分攤移工聘僱費用,既減輕國內供應商的成本,也真正落實公平聘僱精神、杜絕強迫勞動。

綠色和平海洋專案主任郭珮嫻表示,全球供應鏈勞動剝削情形屢見不鮮,臺灣和美國簽署的《臺美對等貿易協定》(ART)中,要求臺灣落實強迫勞動產品的進口管制,防止臺灣成為強迫勞動產品轉運與洗產地的破口。但單靠美方禁令遠遠不夠,臺灣亦應承擔本土產品的出口管制責任,特別是至今仍未根除強迫勞動問題的遠洋漁業。像是自2019年臺人投資經營的權宜船「大旺號」爆發命案並遭起訴以來,耗時七年,近期將迎來一審判決,我們期待為正義帶來曙光;但與此同時,臺灣政府仍有許多捍衛人權的工作未完成,其中包括曾在臺美ART中承諾,三年內讓遠洋漁工享有與臺籍漁工相同的勞動保障,也就是廢除惡名昭彰的「聘僱雙軌制」,讓遠洋漁工不再是歧視性制度下的孤兒,綠色和平呼籲政府應儘速落實承諾,唯有健全的法規與監管,才能真正杜絕血汗海鮮。

勞力剝削風險最高的遠洋漁工,如何獲得人口販運被害人保護與證據保全?
宜蘭縣漁工職業工會的秘書長李麗華批評,「漁工人權保障」總是停留在口號和政府機關的媒體宣傳中,政府機關與首長本該保護漁工權益,卻往往選擇偏重站在資方的立場設想。即使美國國務院每年的 TIP report 一再強調海上漁工受剝削的情況嚴重,建議應由勞動部統一規管所有海上勞動業務,政府卻因為防制人口販運作為連續十幾年被評為「第一級 Tier 1」,就自以為國內沒有問題,有恃無恐,從未有具體制度與強硬執法作為,甚至用行政命令把遠洋漁工從基本法律保障排除適用,替產業主開了後門,以合法掩護非法的方式,提供廉價勞工讓雇主進行剝削。這種心態,正是漁工人權保障的最大障礙。

李麗華秘書長進一步依照人口販運的國際與國內定義和構成要件,細數過往許多漁工個案所反映情況包括「船上管理者以暴力或威脅方式迫使漁工服從,否則遭受毆打或遣返」、「漁工被限制行動自由,長期在船上無法下船,甚至被 CCTV 全程監控」、「仲介或雇主在招募時隱瞞工時、薪資、工作環境,漁工到船上才發現完全不同」、「仲介收取高額仲介費,迫使漁工陷入債務,無法自由離職」、「雇主或仲介扣留漁工重要文件」、「漁工在海上無法使用1955申訴電話,Wi-Fi被封鎖,完全失去對外求助管道。」等不法手段。

以及「仲介或雇主透過跨國招募,將漁工運送到台灣或遠洋漁船,並以契約或債務綁定,形成控制」、「漁工在船上長期被容留、無法自由離開,符合人口販運的招募與運送要件」、「漁工被迫在船上長時間工作,無法自由轉換工作或離職,一旦離開雇主就被標記為『逃逸』,失去合法身份。這種制度性限制,實際上就是奴役或類似奴隸的狀態」、「漁工每日工時超過法律規範,卻無加班費或休假。在船上遭受暴力、恐嚇或監控,必須持續工作,完全符合強迫勞動的構成要件」、「遠洋漁工薪資僅約570美元(約新台幣17,100元),遠低於台灣基本工資。工時超長、工作環境惡劣,報酬與付出的勞動完全不相當」等不法作為。

近幾年農業部漁業署在Wi-Fi和CCTV的政策投入高額政府預算補助,但仍存在制度缺陷與問題。在漁船裝設Wi-Fi仍為自願性質補助政策之下,漁工通訊權並沒有受到法律強制力保障,政府不該用補貼換取管理權,這樣的做法只剩下道德勸說。Wi-Fi應該是漁工的生命線,而不是資方的特權。

同樣的,CCTV的補助也偏向資方,補助款直接給船主,漁工無法決定CCTV影像是否能作為人權保障。CCTV常被用來監控漁工工作,而非保障漁工免於剝削。影像紀錄由船主掌控,漁工與NGO無法獨立調閱,導致司法救濟失效。政府花費大量經費推動裝設,表面上說是為了防止強迫勞動,但事實上常被雇主用來監控漁工是否偷懶。更嚴重的是,當真的出現強迫勞動,勞方卻沒有權限調閱紀錄,甚至可能遭船長刪除重要畫面。這樣的制度設計,完全失去保護被害人的功能。

從權宜船漁工、外籍家庭看護工、血汗境外學生談脆弱族群辨識與保護
台灣人權促進會資深研究員施逸翔指出,台灣2022年第一起以人口販運防制法起訴船東、船長等 9 人的權宜船大旺號案件,歷經多次開庭審理,近期一審將進行宣判,各界都在期待漁工正義的到來。這起國際知名的案件,是發生於2019年6月的重大遠洋漁船海上喋血案,臺灣人投資並登記在萬那杜的權宜船「大旺號」,爆發印尼籍漁工 Sunoto 遭台灣籍大副攻擊後腦致死,根據綠色和平的報告《海上奴役》指出,其他漁工也遭到包括超時工作與苛扣薪資等符合ILO 11項強迫勞動指標的情事。大旺號於2020年靠岸台灣,同船菲籍漁工 Manny 向台灣政府尋求庇護,並被鑑別為人口販運受害者,得以持續留在台灣為Sunoto爭取正義。2020年美國海關(CBP)對大旺號下達漁獲暫扣令(WRO),台灣漁業也被美國勞工部首度列入「童工與強迫勞動製品清單」,與新疆棉齊名。

幾乎支撐著台灣基層長照工作,卻至今無法適用勞基法、24小時單一人力連續工作與待命的外籍家庭看護工,也因為工作場域是雇主的私人領域,其實也生活在潛在權勢與性暴力風險的環境中。儘管ART台美對等貿易協定所處理的企業供應鏈,並不直接涉及台灣本地長照工作的家庭看護工,但不管是歷年的TIP report還是2013年以來多次的聯合國人權公約國家報告審查,尤其是兩公約和CEDAW公約,國際審查委員都不斷呼籲台灣政府透過制度保障外籍家庭看護移工的基本勞動人權,包括通過ILO C189公約施行法、家事移工保障專法,或者直接適用勞基法,都是台灣政府已經延宕多年的政策。如此明顯制度性人口販運與強迫勞動壓迫,為何今年的國際研討會完全不處理?

當我們還沒忘記教育部在新南向政策之下,由許多面臨招生危機的大專院校所開展的新南向專班國際血汗學生。交通部觀光署又利用外國實習生制度,來解決台灣國內旅宿業缺廉價勞工的需求。監察院在六月間的調查報告指出,在我國並無學籍但在他國就讀相關科系的外國實習生,名義上是透過來台實習獲得學生,實際上繳納高額仲介、實習津貼低於最低工資、實習時數無上限、實習無法投保勞保與災保,健保也要來台半年後才能投保,且有證件被扣留的問題。諷刺的是,台灣政府為了因應ART台美對等貿易協定,行政院才通過的《就業服務法》草案明定縱使勞工同意,仲介或雇主也不可扣留勞工的證件。

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訴求:
漁工盟今天站出來,是想告訴大家,從前面提到的,台美貿易協定,以及移工在漁船、在工廠、在長照家庭中所受到的人權侵害,都可能對台灣的產業造成嚴重的負面影響,特別是備受國際關注的遠洋漁業。但在今天的論壇中,卻都沒有被納入議程。要能夠真正的改善現況、體現台灣政府打擊強迫勞動的決心,經濟部應訂定《供應鏈盡職調查法》要求企業主動評估、辨識人權風險,落實人權盡職調查。

環境正義基金會海洋專案主任林佑亮也強調,應立即將《漁撈工作公約施行法》送交立法院審議,以創造系統性檢視漁業人權問題的機會;對強迫勞動產品採取主動的管制措施,並廢除漁工雙軌制,減少漁工受到人權剝削的可能性。台灣主要的漁工來源國印尼已經批准ILO C188公約,大量市場國家像是英、法等國,代表未來將有更多國家會以此標準檢視台灣的產品及政策。

因此,我們要求行政院必須正式回應民間團體多年來的訴求,針對長年來的移工制度問題提出具體的政策改進方案,才是真正面對人口販運的問題,杜絕移工權益侵害案件,終止人口販運的人權剝削。

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主張:
一、漁業署應研擬建立獨立的「遠洋漁業人權觀察與證據保存」機制,讓各利害關係方在第一時間介入,保存證據,避免案件因缺乏紀錄而無法追訴。

二、漁業署應研擬草案強制規範遠洋漁船應裝設Wi-Fi設備,和確保所有船員和漁工可使用Wi-Fi通訊權:若船東或船長在海上未開放Wi-Fi,一旦遭檢舉,雇主必須負舉證責任。

三、漁工提出檢舉後,應立即安置保護,避免資方或仲介秋後算帳進行報復、強制遣返。

四、若檢舉經查證屬實,應取消雇主聘用資格,並安排漁工轉換至其他船隻或行業工作,保障其生計與人權。 (照片翻攝畫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