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文琦專欄】噁爛國家人權會的雙標行為

臺灣郵報/採訪中心
1 天前

文/ 胡文琦 親民黨發言人

針對立法院本月14日表決通過在野國民黨所提出的鞭刑公投案,國家人權委員會突然間又迴光返照的發表聲明強調,「刑罰制度不應以造成身體痛苦或人格羞辱作為目的」,而應在維護社會安全之同時,兼顧人性尊嚴、比例原則,以及現代刑事政策所重視的犯罪預防、再犯防制與復歸社會等價值。

人權會表示,充分理解重大犯罪對被害人及其家屬造成之深刻傷害,以及社會對於強化犯罪防制、保障人民生命、身體及財產安全之期待。然而,民主法治國家對犯罪之回應,除須回應人民對公平正義之訴求,亦應遵循憲法保障、人權原則及科學實證之要求云云。

此外,人權會還「類援引清兵入關」的強調,台灣已透過《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將ICCPR納入國內法體系,政府機關及法院均應依該公約保障人民基本權利;政府及社會界界面對重大犯罪刑事政策時,應以符合「人權保障及實證基礎」之方式回應社會安全需求。

坦白說,國家人權會不回應還好,一回應就更加凸顯其噁爛的雙標行為讓人不以為然。一來,果若按照人權會的標準,其他的刑罰所造成的身心靈影響,又該如何看待?二來,只要從之前反對死刑、時力現任王婉瑜夫婦的「態度大反轉」,人權會事不關己侈言的充分理解被害人的深刻傷害,更讓人憤恨不解。

三來,果若「這個國家」的這個國家人權委員會真的有在做事、有在關心台灣所有人權狀況的話,又怎麼解釋如王立強的向心夫婦共諜案、大陸籍配偶的參政權等諸多案的「殭屍行徑」?準此,要真心建議一下人權會,不用在那假鬼假怪的裝聖人,套句韓國瑜前小編的話,「你們這些大人們,真的好噁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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