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機關向庇護工場採購,不是做愛心 那是法律課予政府的義務!

翁曉玲減列、凍結了總計3,000萬元的國務機要費,其中包含總統府原訂向37家庇護工場或身障團體採購的1.5萬盒中秋禮盒。
藍白都覺得無所謂。
翁曉玲說總統府是在「情緒勒索」,直言「我不齒這樣的行為」,還說賴清德如果要做公益,可以自己默默地做,不應該大張旗鼓,還動用國務機要費和納稅人的錢來做愛心。
黃國昌甚至說,公帑不是拿來讓賴清德買禮盒、做人情,政府「把自己玩low了」。
我蠻訝異兩個法學「專家」竟然不知道這件事的。
政府機關向庇護工場採購,不是做愛心。那是法律課予政府的義務。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69條規定: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團體、庇護工場所生產的物品及提供的服務,在合理價格與一定金額以下者,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以及接受政府補助的機構、團體、私立學校,應優先採購。
而依《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第3條,這個比率是年度採購總額的百分之五。
沒有正當理由不做,依同法第97條與第102條,可以處以懲戒或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鍰。
所以總統府向庇護工場買中秋禮盒,做的是法律要它做的事。
一個人自己掏錢買月餅送給庇護工場,那叫善行。它值得敬重,但它一年可能只發生一次,而且下一年會不會有,沒有人知道。
政府編列預算向庇護工場採購,那叫政策。庇護工場拿到的是訂單,不是施捨。 有訂單才排得出生產排程,才敢留住人力,才有辦法讓一位身心障礙者今年、明年、後年都有工作。
把公共政策說成「總統的人情」,等於把身心障礙者的工作權,降級成一個政治人物的個人喜好。
這才是我覺得最不能接受的地方!
對我而言,一個政府如何對待最弱勢的人,象徵著我們共同的精神。
賴清德總統個人購買禮盒,和我們的政府用大家的納稅錢幫助弱勢,是完全不同的兩件事。這樣的想法,就算換成過去不同的人執政,我也不會改變。
接下來,我想把時間拉回今年1月30日。
那一天,同一個立法院三讀通過了《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修正案。
中國國民黨立委提案增訂但書:「但曾隸屬於國家者,不在此限。」另外在第34條增訂第2項,讓這個修正溯及到2016年8月10日,也就是條例施行的那一天。
這次修法的效果是:救國團被排除在政黨附隨組織之外,原本被認定應該歸還國庫的16.3億元,有機會解套。
那16.3億元是怎麼來的?
黨產會認定救國團名下61筆土地建物與13.9億餘元是不當取得財產,另有9筆土地已移交他人而追徵2.4億餘元。最高行政法院2023年1月6日裁定確定,16.3億元現金可以執行移轉國有。救國團接連在2024年8月與2025年1月的行政訴訟敗訴。
官司打到定讞,輸了。然後修法把自己排除,還溯及既往。
我把兩個數字放在一起。
今年1月30日,立法院修法讓16.3億元可以不必歸還國庫。
今年8月,同一批人說,不齒總統府用3,000萬元向37家庇護工場買1.5萬盒中秋禮盒。
16.3億元,是3,000萬元的54倍。同一年,同一個立法院。
我不認為總統府這3,000萬元不能被檢視。國務機要費當然要受監督,採購的品項、單價、程序,通通可以問。
但翁曉玲和黃國昌質疑的不是程序,他們質疑的是「政府為什麼要拿納稅人的錢照顧弱勢」。
那是完全不同的一件事。
一個政府怎麼對待最弱勢的人,是這個社會的自我介紹。
而過去這一年,藍白佔多數的立法院用兩個數字,把這份自我介紹寫完了。
對自己有利的,16.3億元一分不還。
給庇護工場的,3,000萬元一毛不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