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海洋資源永續發展 新北實行魩鱙禁漁期 違者最高可處十五萬元罰鍰

記者黃俊育 / 新北報導
為維護沿近海漁業資源,讓魚群有充足繁殖及成長機會,新北市每年6月15日至9月14日實施魩鱙漁業禁漁期。新北市漁業處提醒,禁漁期間不得從事魩鱙漁業,違反禁漁期、禁漁區等相關規定者,將依《漁業法》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呼籲漁民朋友遵守相關規定,共同守護海洋資源。

▲臺灣魩鱙漁業主要捕撈對象為刺公鯷、異葉公鯷及日本鯷等魚類的仔稚魚。(圖/新北市漁業處 提供)
魩鱙漁業禁漁期管制 維護資源永續發展
魩鱙俗稱「吻仔魚」,是臺灣沿近海重要漁業資源之一,新北市主要魩鱙漁業作業地區為淡水區海域。一般民眾常誤以為吻仔魚是數百種魚類幼魚的統稱,其實臺灣魩鱙漁業主要捕撈對象為刺公鯷、異葉公鯷及日本鯷等魚類的仔稚魚。而夏季正值許多沿近海魚類魚卵孵化及仔稚魚成長的重要時期。此時海域中除了魩鱙外,也可能出現其他魚種的仔稚魚,若持續進行捕撈作業,容易增加其他魚種仔稚魚被混獲的機會。因此,新北市透過實施每年6月15日至9月14日魩鱙漁業禁漁期,降低魚群成長期間的捕撈壓力,讓海洋資源獲得休養生息的機會。除了禁漁期,新北市也透過漁船資格、漁具、作業海域及漁獲量管制等措施進行管理。依規定新北市籍漁船從事魩鱙漁業,作業範圍限於新北市所轄海域,且不得進入距岸500公尺、保育區、禁漁區等海域,且進行漁獲量總量管制。透過合理利用與適度休養,讓漁業資源得以持續補充。

▲新北市主要魩鱙漁業作業地區為淡水區海域。(圖/新北市漁業處 提供)
遵守管理規定 讓今天的小魚成為明天的資源
新北市漁業處進一步說明,從事魩鱙漁業除須遵守禁漁期及作業海域規定外,漁獲物亦應使用規定容器裝盛,進出港時應主動報請海巡機關進行漁具及漁獲物檢查,並落實漁獲量申報。新北市漁業處呼籲共同配合魩鱙禁漁期及相關管理措施,「讓小魚有時間長大」,透過政府與漁民共同努力,在漁業利用與資源保育間取得平衡,讓漁業資源得以永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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