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政府政風處長遭詐給我們的警訊

銳傳媒/吳欣岱
13 小時前

雲林縣政府政風處長遭詐給我們的警訊

很多人說地方選舉不用講中國議題,我今天用一件事來告訴大家,為什麼還是該講,而且要用力講。

雲林縣政府政風處長邢啓春,因為相信抖音上的投資訊息,加入LINE群組,被「保證獲利、穩賺不賠」的話術誘騙,前後被詐137萬元。

很多網友在新聞留言嘲笑,但這件事真正讓我在意的,是它的時間序。

2025年2月,詐團在抖音發布假投資訊息。

2025年3月3日,他匯出第一筆42萬元。

2025年3月7日,車手到縣府的一級主管宿舍,向他收取現金95萬元,並交付一張偽造的存款憑證。

2026年4月,雲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車手和詐團成員皆被判刑。

而這件事,是2026年8月才被媒體報出來的。

事情發生一年半,判決下來後已經過了四個月,雲林縣政府對外說過什麼嗎?

我先把一件事講清楚。

邢處長個人被詐騙,我沒有要責備他。他是刑事案件的被害人,車手和詐團都已經被判刑,而且他事後迅速報警,也協助警方抓到了車手。這一點應該肯定。

我要問的是機關做了什麼。

因為政風處不是一般的單位。

政風處的法定職掌包括:廉政宣導、處理貪瀆不法、清查貪瀆風險、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利益衝突迴避,以及公務機密維護與機關安全維護的處理及協調。

換句話說,在一個縣政府裡面,負責盯機關安全、負責防止公務機密外洩的,就是這個單位。

而這裡有一條很多人不知道的規定。

2019年,行政院頒布《各機關對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限制使用原則》。數位發展部把抖音、TikTok國際版、小紅書列為「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

依規定,公部門的資通設備,包括手機、平板、電腦,以及所屬場域,禁止下載使用這些軟體。

請注意「所屬場域」這四個字。這條禁令管的不只是公務設備,還包括機關的場域。也就是說,即使用私人手機,在縣府裡面也不應該滑抖音。

政風處長不是一般民眾,他是這條禁令在縣府裡的督導單位主管欸!

所以我想請雲林縣政府回答幾個問題。

第一,他是在什麼地方、用什麼設備看到那則抖音影片的?是私人手機還是公務設備?當時人在不在縣府場域內?

第二,那支手機裡有沒有公務群組、同仁資料、縣府內部資訊?有沒有連過公務網路?

第三,詐團從2025年2月開始接觸,到3月7日收現金,中間經營了將近一個月。在那一個月裡,對方透過LINE群組的互動,掌握了他多少個資、財務狀況、家庭關係與工作內容?

第四,車手可以直接進到縣府的一級主管宿舍收現金。一個陌生人是怎麼進去的?門禁在哪裡?訪客紀錄有沒有留?

第五,報案之後,縣府有沒有立即做設備檢查、帳號清查與機關安全評估?如果有,結論是什麼?如果沒有,為什麼?

這五個問題都跟案情無關,但都是機關該做的事,而且一年半前就該做完了。

接下來,我要講同一個縣府在同一個月的另一件事。

2026年8月初,雲林縣長張麗善的貼身秘書施亮言,因為洩漏張麗善的行程給中共,涉違反國家安全法遭到起訴。

張麗善當時的回應是:「應是不慎觸法。」

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說了一句話:重點是被滲透之後,你的態度是什麼。

這一次,對於政風處長被詐137萬元,張麗善的說法是:邢啓春「有專業能力」,「迅速報案避免更大損失」,是「被詐騙手法打得措手不及」,會「自我檢討不足之處」,縣府則會持續加強反詐宣導。

同一個月,同一個縣府,兩件事。一件是行程被洩漏給中共,一件是政風處長在抖音上被釣走137萬。兩次都是輕輕帶過。

而依照職掌,該負責防止第一件事的單位,正好就是第二件事的當事人。

我不認為雲林縣政府現在最需要的,是再辦一場反詐宣導。

我認為縣府該做的,是公開說明三件事:什麼時候知道的、做了哪些機關安全處置、對這件事的檢討與究責結果是什麼。

最後,我想講為什麼我對這件事這麼在意。

我以前寫過一篇文章,支持陸委會推動公務員忠誠義務查核。

當時的背景是:移民署和關務署各有一名基層科員,趁假期去中國旅遊。中共國安人員在深夜直接闖進他們住的飯店房間,一待兩到四個小時,問家庭成員、問工作內容,翻他們手機裡的LINE和微信紀錄。

陸委會指出,中共事前就已經掌握這些人的身份,連他們住哪一間旅館都清楚。而且接觸的範圍一直在擴大,從軍警、海巡、地檢,現在延伸到移民署、關務署這種一般行政單位。

那兩位只是去觀光的一般公務人員,沒有任何特殊身份。

我當時支持忠誠查核,理由就是這個:中共對台灣公務體系的接觸與情蒐,早就不挑職位了。

現在請大家把這兩件事放在一起看。

一邊是中共國安人員翻公務員手機裡的LINE紀錄。

一邊是詐騙集團經營政風處長的LINE群組整整一個月。

是同一支手機,同一個入口,同一種風險。

差別只在於,這一次來的是要錢的。

而滲透和詐騙,背後的邏輯其實是一樣的。都是從一句「應該沒那麼嚴重」開始。

下一次來的如果是要資料的,我們還會像這樣,一年半之後才知道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