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人赴公平會陳抗:Uber持股Grab約13%、反對Grab併Foodpanda
上報/林嵐宣
1 天前
Grab擬併購台灣外送平台Foodpanda,全國外送產業工會今天集結外送員及各大團體500多人,至公平交易委員會前陳情抗議,直指Uber目前仍持有Grab約13%股權,質疑兩大外送平台存在利益連結,恐形成「假性競爭」。工會要求公平會比照2024年否准Uber Eats併購Foodpanda的標準,依法駁回Grab併購案。
這場抗議由台大研究生協會、台灣教授協會、黑熊學院、全國外送產業工會、數位平台預約接送工會、外送權益協進聯盟及經濟民主連合等團體共同參與,前立委高嘉瑜、新北市議員戴瑋姍等政界人士也到場聲援,現場高喊「反對併購、反對壟斷、拒絕操弄、公平會立即否決」,要求主管機關嚴格審查Grab與Uber之間的股權及利益關係。

全國外送產業工會理事長陳昱安表示,Grab近來持續強調Uber無法控制Grab,但問題在於「Uber至今還是持有Grab約13%的股份」。他質疑,不論是Grab董事退出、表決權不到4%,或者業者強調雙方進行資訊隔離,「13%還是在」。
陳昱安質問Grab創辦人陳炳耀:「到底有什麼具體機制,可以確保這13%的利益關係,不會削弱競爭誘因?」他說,如果沒有具體機制,憑什麼只靠一句承諾,就要台灣的外送員、店家、消費者及社會大眾「陪你們一起賭」?
他指出,Uber與Grab在全球部分市場也存在用戶導流等合作關係,雙方利益並非完全獨立,若Grab再併購Foodpanda,台灣外送市場的競爭結構恐進一步集中,因此工會要求公平會審慎檢視股權與利益連結,否准本案。

高嘉瑜將矛頭指向Uber近期外送員報酬爭議。她表示,近期基層外送員抗議Uber未落實外送專法,甚至涉及短付報酬問題,Uber卻將原本應處理的問題包裝成「調整外送員獎酬」,進而提高每筆訂單費用。
高嘉瑜指出,Grab此時提出「凍漲承諾」,更令人質疑是否屬於針對公平會審查所提出的策略。她直言,競爭誘因本來就是公平會審查企業結合的重要關鍵,「難道是把台灣政府當塑膠嗎?」她強調,不能允許企業以承諾包裝併購,影響台灣外送市場公平競爭。
戴瑋姍質疑,Uber Eats過去曾直接提出併購Foodpanda,但未獲公平會放行,如今卻可能透過Grab持股關係間接影響Foodpanda的收購。
她表示,如果兩大外送市場主要業者透過股權及併購進一步結合,未來恐讓市場失去公平競爭環境,最先受到影響的就是外送員與中小型餐飲業者。她說,一旦市場遭單一或高度集中的業者掌握,外送員可能失去議價能力,小商家也將面臨更大的平台依賴。

台大研究生協會學生代表鄭景平表示,當市場上兩個主要競爭者彼此存在股權利益關係,是否還能像真正獨立的競爭者一樣積極搶客、降價、提供優惠及提高外送員報酬,值得主管機關深入檢視。
鄭景平指出,資策會最新外送調查顯示,18至25歲族群已成為Uber Eats重要使用者;另據104人力銀行分析超過8000份外送員履歷,有42.9%外送員第一次從事外送工作時未滿24歲。他認為,外送平台競爭一旦失衡,受到影響的不只是消費者,也包括青年、學生及以外送工作維持收入的勞工。
台灣教授協會理事許進發表示,2024年Uber Eats曾提出併購Foodpanda案,公平會最終以市場集中及競爭疑慮等因素否准。如今Grab提出併購,卻因Uber持有Grab約13.5%股權而產生新的競爭疑慮,公平會應維持一致的競爭法審查標準。
許進發認為,既然過去公平會擔心Uber Eats併購Foodpanda後市占率過高,如今也應正視Grab與Uber之間的股權關係,不能因收購主體不同,就降低對市場集中風險的審查標準。

經濟民主連合智庫召集人賴中強律師則批評,外界以「市場需要二哥制衡Uber」作為支持Grab併購的理由,但他認為,真正問題在於Uber本身就是Grab的重要股東。
賴中強形容,這不是「二哥壯大制衡大哥」,反而可能是「大哥與二哥暗通款曲」,兩大市場龍頭進一步結合。他擔心,兩大業者在初期可能透過優惠、補貼等方式爭奪市場,進一步排擠本土小型平台;待其他競爭者退出市場後,市場集中程度提高,消費者、商家及外送員最終可能承受更高費用、更低報酬或更弱議價能力。
此外,外送權益協進聯盟發言人蘇柏豪表示,Grab與華為Petal Maps存在圖資合作,並與阿里雲有雲端儲存相關合作,且AI研發布局涉及中國。他認為,政府不能只從一般企業併購角度看待本案,也應進一步清查Grab背後的中資背景、技術合作及資料流向。
蘇柏豪指出,若外送平台掌握大量消費者、商家與外送員資料,資料治理及跨境傳輸就涉及更高層次的公共利益。他要求政府與主管機關全面盤點相關資安風險,不能讓可能涉及國安疑慮的平台透過併購規避既有審查。
林佳儒律師依《公平交易法》表示,第13條所稱「整體經濟利益」,不應只看企業併購後是否產生效率,也應將資料主權、國家安全、本土業者發展及國家AI政策等公共利益納入考量。
他認為,若併購案造成競爭傷害,卻同時伴隨資料治理及國安風險,主管機關就應把相關成本納入整體經濟利益衡量,不能只看業者提出的價格或服務承諾。
針對公平會日前發布聲明澄清本案仍在審查,林佳儒表示肯定,並呼籲外界不要提前散布「公平會即將有條件通過」等未經證實訊息,期待公平會依法獨立審查。
葉羅堯教授關注Grab資料儲存問題。他表示,Grab原先規劃將資料儲存在新加坡,後來Grab執行長來台後表示主要資料將存在台灣,但基於「資料韌性」仍會複製一份到新加坡備份。
葉羅堯質疑,若只是為了提升資料韌性,台灣本身已有中華電信、國網中心等相關基礎設施,甚至也有國際雲端業者在台提供服務,是否一定要將備份資料放在台灣管轄範圍之外的新加坡,值得主管機關進一步說明。
工會今天也提出4項訴求,包括拒絕市場壟斷、保障消費者與合作店家及外送員權益、要求公平會依法審慎審查並否准本案,以及重視跨境資料治理、個資保護與國家資訊安全。
工會表示,本案與2024年Uber Eats直接併購Foodpanda案雖在交易架構上有所不同,但同樣涉及外送市場集中與競爭誘因問題。公平會不應因交易形式改變而降低審查標準,應在10月27日審查期限屆滿前,針對市場競爭、股權關係、資料治理及國安疑慮進行完整評估。
工會強調,台灣過去已透過公平交易法否決可能造成外送市場過度集中的併購案,如今面對Grab併購Foodpanda,更不能讓市場競爭走向「表面上有兩家公司、實際上利益高度連結」的局面。
工會表示,距離10月27日審查期限仍有時間,後續將持續串聯消費者、餐飲店家、外送員、勞工團體及關注數位治理與資訊安全的社會力量,要求公平會維護市場競爭,避免外送市場走向高度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