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新聞/編輯部
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尖山派出所於115年8月16日12時許獲報,稱頭份市正興路與水源路182巷口發生交通事故,警方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查處。
經警方初步調查,盧男(93年次) 騎乘普通重型機車,由尖山地區往頭份市區方向行駛,行經事故地點因不明原因撞擊詹男(65年次)停於路旁熄火狀態之營業貨櫃曳引車車尾,經送醫後不治,本案肇事原因刻正釐清中。 頭份分局分局長郭譯隆呼籲,用路人應注意前方道路及車輛狀況,並依道路環境採取安全車速,並保持足夠反應及煞停距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