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霸凌防治新制上路 彰化縣府辦研習強化勞資法遵
職場霸凌防治新制上路 彰化縣政府特邀國內知名司法機關ADR勞資爭議調解委員暨職場霸凌調查外部專家委員鄭哲彰博士授課解析外部調查與企業治理

面對職場霸凌防治新制上路,以及企業人力管理日益複雜的挑戰,制度是否具備公正性、程序能否被信賴,已成為企業治理的重要課題。彰化縣政府辦理115年度「勞動權益及法令遵循研習會」,特別邀請具司法調解、勞動教育、職業安全衛生及人力資源管理實務背景的鄭哲彰博士授課,協助企業主、人資主管與勞工朋友,從法令遵循走向制度治理。

鄭哲彰博士為勞動部勞動教育專業人才庫講師、勞動部人力提升計畫勞動法務講師,並擔任職業安全衛生職場不法侵害外部調查委員及勞資爭議行政調解獨任調解人。其專業表現亦榮獲臺中高等法院、台中地方法院、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縣政府肯定為績優勞動調解委員表揚,並具彰化縣府資遣通報宣導績優講師經歷,長期投入勞資爭議處理、勞動教育與企業制度輔導工作。
此次課程將結合ADR勞資爭議處理與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實務,解析職場霸凌事件中外部調查專業人員的角色與企業治理責任。

彰化縣政府本次研習會以勞資關係實務為主軸,課程涵蓋勞資會議、職場平權與性騷擾防治、勞動契約及勞動法令實務等議題,透過多場次規劃,協助企業掌握組織管理中的關鍵風險。
從企業治理角度觀察,勞資會議不是例行簽到程序,而是組織溝通與勞動條件協商的重要機制;勞動契約則是明確界定工作內容、工時薪資、權利義務及管理邊界的基礎。至於職場平權與性騷擾防治,則關係企業能否建立安全、尊重且不受權力壓迫的工作環境。三項制度彼此相扣,構成企業預防勞資爭議的第一道防線。
尤其今年《職業安全衛生法》新增職場霸凌防治專章,企業面對疑似霸凌事件,已不能只以主管個人判斷或私下和解處理。新制要求雇主建立預防、申訴、調查及處理機制,並就調查人員資格、調查小組組成、利益迴避及申復程序提出具體規範。

鄭哲彰博士指出,當案件涉及高階主管、部門權力不對等,或內部關係已高度緊張時,若完全由企業內部自行調查,容易引發利益衝突與程序不公的疑慮。外部專業人士的適時參與,則有助於提升事實認定、訪談安排、證據保存及調查報告的客觀性。
外部調查委員的角色,不只是認定「是否構成霸凌」,更重要的是協助企業建立一套能被當事人理解、被組織信任,也能經得起後續檢視的程序。這包括保障申訴人與被申訴人的陳述權、適時提供保護措施、釐清正當管理與不當對待的界線,並在事件處理後回到制度改善與組織修復。

鄭哲彰博士長期投入勞資法務、人力資源管理、勞動教育及ADR勞資爭議處理,持續倡議企業應以制度化管理取代事後補救。從勞資會議的有效運作、勞動契約的清楚設計,到職場平權、性騷擾及職場霸凌事件的處理,企業若能及早建立制度與管理能力,便能降低爭議擴大為申訴、訴訟或人才流失的風險。
此次彰化縣政府特別邀請鄭哲彰博士授課,不僅是法令知識的傳遞,更是協助企業重新檢視管理文化與組織韌性的實務行動。當制度真正能兼顧程序、公平與人性時,才能真正勞資和諧,勞雇雙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