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拍板總預算通刪480億元 政院等部會特別費全遭砍
上報/上報快訊/胡玟惠
38 分鐘前
立法院院會於今天(14日)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在歷經跨黨派朝野協商討論後,最終拍板統刪480億元,占行政院原編列總預算案規模的1.689%(或1.6891%)。在本次刪減決議中,媒體宣傳相關經費統籌刪減五成,首長特別費則統案刪減六成,然而包含行政院、監察院、司法院等多個中央部會機關之特別費遭到全額刪除,且明定全數不得辦理經費流用。
立法院本次針對115年度總預算案通刪的480億元,涵蓋共十項具體支出類別:赴大陸旅費、國外旅費與出國進修訓練費、國內差旅費、首長特別費,以及統刪5%之房屋建築養護費、車輛與辦公事務器具養護費、設施與機械設備養護費,另包含委辦費用、軍事設施與裝備採購維護、一般事務作業費、政策及業務宣傳媒體費用,以及設備與投資等項目。
NCC、監察院「全數歸零」 多數部會統刪30%
在赴大陸旅費的刪減規劃上,除依現行法律明定必須支出者,以及出席APEC相關會議與活動所需之預算維持不刪外,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與監察院之編列遭到全額刪除。中央研究院、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內政部警政署與所屬單位、內政部移民署則統籌調減15%,其餘各單位均統刪30%,但其中國立故宮博物院、教育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運動部、國家圖書館、國家教育研究院、臺灣高等檢察署、法務部調查局、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機關,則同意由各單位自行調配會計科目,改以扣減其他項目經費之方式予以替代。
行政院等多機關直接歸零 宣導費也砍一半
首長特別費部分,通案刪減比例達60%,不過行政院、司法院、監察院、國家發展委員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僑務委員會、大陸委員會、內政部、外交部、財政部、經濟部、交通部、勞動部、農業部、衛生福利部、文化部、數位發展部、法務部及所屬機關、銓敘部、海洋委員會等眾多機關單位,其特別費全遭歸零全刪,且均嚴禁挪移流用。
在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方面,除法定明文規定之必要支出維持保留外,其餘一律通刪50%。若立法院各常設委員會原先審查通過的刪減額度高於此通案決議標準,則以各委員會之審查刪減數字為準。
通刪480億元 718億重大民生計畫獲保留
此外,立法院依據《預算法》第五十四條規定,針對具有時效急迫性且牽涉重大民生利益的38項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計畫,共計核准先行支用718億元,該部分完全排除於通案刪減範圍之外。全案最終確定之總刪除額度為480億元(占1.6891%),此總額已先行扣除前述經立法院同意先行支用且不予刪減的718億元新興計畫案,以及挹注撥補勞保基金之1200億元。決議並明訂,相關刪減缺口一律不得挪用一般性補助款、獎補助費項下的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與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亦不可動用立法院依《預算法》第五十四條已核准先行支用之預算進行補足。(責任編輯:王晨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