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跟你裝熟?」歐盟新法上路,強制揭露「非人類」身份與生成內容

亞洲新聞網/楊日勉
13 小時前

「AI跟你裝熟?」歐盟新法上路,強制揭露「非人類」身份與生成內容

你有沒有在跟一個「人」聊天,結果對方其實是AI?在歐洲,這樣的事以後必須明說。從2026年8月2日起,歐盟《人工智慧法》(EU AI Act)第50條正式生效,針對聊天機器人、合成媒體生成器、情緒辨識系統與Deepfake工具的開發者與部署者,施加直接的透明度義務。這項法規的觸角不只伸向歐洲本地企業——凡是AI產品在歐盟市場上架,或輸出內容被歐洲用戶使用,全球業者都跑不掉。

從8月2日起,歐盟執委會AI辦公室連同各成員國主管機關正式展開執法,同日新的透明度規範也開始適用——要求特定AI系統必須告知用戶,他們正在與AI互動,以及內容是否由AI生成或修改。這一刀切得直接:不說清楚,就等著被罰。

具體來說,第50條涵蓋四大情境,分別針對「開發者」與「部署者」設下不同義務。對於直接與用戶互動的AI系統(如聊天機器人、語音助理、AI代理人),開發者必須揭露用戶正在與AI接觸——除非這件事已經顯而易見。

Deepfake的規範同樣嚴格。若涉及Deepfake影像或針對公共利益議題的AI生成文字,部署者必須揭露內容係人工生成或操控,唯一的例外是:該內容已經過實質性的人工編輯審查,且有人承擔編輯責任。換句話說,AI寫的新聞稿若沒有真人把關,就必須打上標籤。

對於生成文字、圖像、音訊、影片的生成式AI系統,開發者必須以機器可讀的格式為輸出內容加上標記,確保這些內容能被偵測為人工生成或修改。目前歐盟正在制定標準化標籤。情緒辨識與生物特徵分類系統也未能倖免:部署這類系統的業者必須主動通知受影響的個人。

的是,規範的射程相當廣。透明度義務並不限於被歸類為「高風險」的AI系統,而是適用於任何在第50條所涵蓋的四種情境下使用的AI系統。實際上,任何將生成式AI用於產製內容的企業,都會受到第50條的規範。

面對這道新門檻,歐盟委員會在7月20日正式採納了相關指引,提供業者具體的合規方向。此外,AI辦公室也推出了《AI生成內容標記與標籤實踐守則》,作為引導生成式AI系統開發者與部署者遵守透明度義務的自願性工具,其中包括一套供創作者、發布者及其他業者使用的圖示,用以揭露圖像、音訊(含Deepfake)及文字的人工生成性質。

目前已有數家主要AI業者加入簽署。加入守則的業者享有合規推定的保護,但未簽署者仍可透過其他方式證明合規,只是可能面臨更重的舉證責任,以及市場監管機關更頻繁的資訊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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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合規時程,法規雖然8月2日生效,但有部分緩衝空間。不同於附件三高風險AI的合規期限已被「數位綜合法案」(Digital Omnibus)延後至2027年12月2日,第50條並未獲得相同的延期待遇——其核心透明度與揭露義務已如期於8月2日適用,各國市場監管機關從即日起即可執法。

不過,第50條透明度義務雖自8月2日起可強制執行,在該日期之前已上市的AI系統開發者,針對特定標記與偵測義務,享有寬限期至12月2日。至於在此日期之前已生成並發布的內容,則無需補貼標籤。

罰則方面,力道不輕。違規者可能面臨最高1500萬歐元、或全球年度營業額3%的罰款,以較高者為準。《AI法》的適用範圍是全球性的,涵蓋所有在歐盟市場提供AI系統、或AI輸出被用於歐盟境內的開發者、部署者、進口商與經銷商。

說到底,這場監管行動的核心訴求很簡單。生成式與互動式AI系統的快速發展,使得人們愈來愈難以區分AI互動、AI生成內容與真人創作及真實內容之間的差異。歐盟的答案是:若AI在說話,就必須亮出身份。藏在服務條款中的一行字、單憑元資料水印,或是模糊地稱呼「助理」,都不足以滿足第50條第1款的聊天機器人揭露義務——資訊必須在互動本身中清晰可感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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