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春鶯涉受中方指示介選判七年 法院:危害台灣主權
【記者王志成/台北報導】
中國籍配偶徐春鶯涉嫌接受中共官員指示,於台北市長及總統選舉期間替候選人黃珊珊、柯文哲站台造勢,並涉及地下匯兌、偽造文書及詐貸等案。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十一)日前宣判,依《反滲透法》、《銀行法》及《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等罪,判處徐春鶯應執行有期徒刑七年。合議庭指出,徐女依境外敵對勢力指示介選,嚴重破壞台灣憲政秩序並危害國家主權。
根據判決書,徐春鶯於民國八十七年入境取得臺灣身分證,擔任臺灣新住民發展協會理事及中華兩岸婚姻聯盟理事長。她與中華兩岸婚姻協調促進會會長鍾錦明,長期赴陸結識中共民政部海峽兩岸婚姻家庭服務中心主任楊文濤、中共「民革」上海市委會祖國和平統一促進委員會副主任孫憲,並持續向二人彙報臺灣政情。
判決指出,徐春鶯於民國一一0年向楊文濤報告前臺北市副市長黃珊珊將參選市長,獲指示成立新住民後援會支持,並於民國一一一年九月站台造勢。隨後,徐女於民國一一二年起與時任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接觸,在確認符合中共政策立場後,依指示向民眾黨爭取列入不分區立委安全名單、動員陸配助選,並於民國一一三年一月選前之夜公開站台。
此外,徐春鶯另與友人羅穎以公司名義提供不實行程表,掩護孫憲於去年十月非法入境臺灣;並涉非法辦理人民幣與美金地下匯兌,金額逾二千四百五十六萬元;另串通羅女偽造其女兒卜啓正之勞保紀錄,向銀行詐領房貸二千六百九十七萬元。
合議庭審酌,徐春鶯與鍾錦明享有臺灣民主法治與人權保障,卻依境外敵對勢力指示介入選舉,惡性非輕。法官判處徐春鶯應執行有期徒刑七年;鍾錦明共同犯《反滲透法》處有期徒刑二年;羅穎涉詐欺及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臺灣罪,應執行有期徒刑二年;卜啓正坦承犯行並與銀行達成調解,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四年。全案仍可上訴。
原始新聞來源 徐春鶯涉受中方指示介選判七年 法院:危害台灣主權 臺灣郵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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