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里長誘捕通緝犯涉貪污 施姓小隊長喊冤相信法院會還原事實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台北報導
新北市新莊警分局偵查隊1名施姓小隊長,涉嫌在民國112年間,在當時1名里長的請託下,逮捕1名通緝犯,事後以「加菜金」名義,私下收了2萬元。新北檢署則於去年8月依貪污治罪條例,對施姓小隊長提起公訴。新北地院審理期間,也傳喚了時任新莊警分局偵查隊長等人,到法院作證。施小隊長日前則發出聲明喊冤,強調自己絕無收受賄賂或濫用職權,願接受司法檢驗。也希望外界不要僅憑單一證詞,即對案件下定論。
起訴書指出,當年曾姓里長,因兒子從事詐欺、洗錢等不法犯罪行為,與李姓通緝犯結怨,而且耳聞對方有加害兒子的想法,於是透過許姓友人,聯繫了新莊警分局協助處理,112年6月30日還至警分局與施姓小隊長見面洽談。之後,當年7月二度逮捕李姓通緝犯行動失敗,最後在當年7月3日夜間9時,與新莊警分局昌平派出所警員合作,終於在新北市泰山區明志路1段一帶,成功逮捕李姓通緝犯。
施姓小隊長則表示,李姓嫌犯本來就是警方長期查緝的通緝犯,具有38項前科,涉及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組織犯罪條例、妨害自由、毒品及詐欺等多項重大犯罪,依法查緝本就是職責所在,並非外界所形容的「為了私人恩怨設局抓人」。
起訴書也指出,曾姓里長在李姓通緝犯落網後,隔天就透過電話感謝施姓小隊長,而且在3天後下午在自動提款機,提領了新台幣2萬元現金。再與施姓小隊長,相約在新莊警分局頭前派出所見面。等曾姓里長開車到派出所前,2人在車上碰面,曾姓里長則在車內交出裝有2萬元現金的牛皮紙袋信封。
起訴書表示,施姓小隊長明知「破案獎金」、「加菜金」等,不得私下收受,也知道逮捕通緝犯為職務上應為之行為,不得收受任何對價,竟仍基於不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之犯意,收了曾姓里長所交付的2萬元。
施姓小隊長則喊冤指出,擔任公職已36年,依法支領公務員薪資,收入遠高於外界所指控的兩萬元。他表示,自己不可能為了區區2萬元,就賠上36年的職涯、退休權益及一生名譽,這樣的指控既不合理,也不符合常理。

施姓小隊長也針對外界提及的公積金問題表示,他接手時,前總務交付的公積金並沒有任何正式帳冊或記帳方式,而是直接交付給他,根本沒有既有制度可以依循。因此後續公積金的管理與整理,便比照前總務的交待方式處理。而且在罹患白血病期間,請假住院治療,還特地返回警局,將12萬2000元公積金交回單位。
施姓小隊長也表示,曾公開與時任新莊警分局偵查隊長的LINE對話紀錄。從對話可看出,許多涉及里長案件的內容,都是由他向隊長進行工作回報,包括里長將前往隊上反映案件、案件偵辦進度等,並非如外界所稱是他私下接受里長請託處理案件;他表示,當時自己在偵查隊擔任總務,所有公積金相關款項的保管及日常採買,是依照隊內實際需求處理;並非完全由自己個人決定。
施姓小隊長強調,尊重司法,也相信法院終將依據完整證據還原事實。他也希望有媒體報導能兼顧各方說法,避免僅引用單一證人證詞,讓社會大眾在案件未定讞前,即對當事人產生先入為主的印象。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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