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澤東早年就説過台灣日後要獨立

文:李弘祺 教授
毛澤東早年就説過台灣日後要獨立,這個很多人都知道。
事實上,早過它大約7、8年,蔣介石也曾經對日本駐江西安慶的總領事說將來台灣和朝鮮都必須獨立。
結果朝鮮獨立了,台灣卻“陰錯陽差”被中國占領了。爲什麽兩人都這麽說,主要是因爲大概從日本及希特勒崛起之後,國際局勢緊張,後來的同盟國(英美法)便開始主張日後要放棄殖民地,並幫助他們“獨立”成國家。
當然中國總是說台灣是自古以來云云,但是這個當然是站不住脚的。因爲很多人都可以舉例來説反面的説法,例如雍正皇帝便説過台灣自古不屬中國。康熙也曾考慮要在台灣設立土司,等於承認台灣原來不是中國的一部分—頂多是藩屬朝貢國(事實上,從來沒有朝貢過。
另外17、18世紀時,“主權觀念”逐漸形成(Westphalia system 成立於1648、是宗教戰爭“誰的信仰,誰的領土”的結果)。可見主權這個東西與國王可不可以脅迫別人的“國民”(subjects)信他自己的宗教有密切的關係,鬧了多少年(1517-1648),終於大家承認再打也打不出結果,所以接受了這個國際法的觀念。
當時世界上很多地方都還沒有被清楚地畫進任何國家的領土(如果你看蘇聯請黑澤明拍的デルス・ウザーラ,便可以想想對俄國人,中國東北的黑龍江以北的土地根本是化外之地,誰先占領,誰便擁有主權,但是如果你看那電影,便會看到那男主角住的草房上面貼的有中文的對聯,顯然是所謂的赫哲人)。可見在19世紀末20世紀初年,世界上還有一些地方還是沒有“主權”的地方。
美國西部開發史跟是如此。電影“西馬龍”(Cimarron)就是典型的“開發史”(演的是1889年開放奧克拉荷馬,讓人們占領土地的故事。)英國也是在這一段時間開放“圈地政策”,類似於“主權”的宣示,雖然是國内的事。
具體地説,從前只有“領域”(自然的山水最方便)的觀念(最具體的表現就是宋金的疆域,好方便茶馬貿易),但是到了17世紀以來,主權的觀念興起,而全世界的土地也在再來的兩百年間都被劃分得大致清楚,中國也就參與這場歷史大戲。
現在中國人大可以跟俄國要回來一大片北邊的領土,但是不管從康熙時代的尼布楚條約,到北京條約、璦渾條約等等,都還是定的不夠清楚,北方中國究竟讓了些什麽(爲什麽沒有到北冰洋?)最多是說外興安嶺以南的土地以及烏蘇里江到海的土地都“割給”帝俄。如果如此,爲什麽黑澤明那個電影裏面的俄國探險家還在他們自己的領土裏面“探險”。這些糊塗賬反映的就是歷史的現實,而不是文字可以規範的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