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糖5月就示警致癌物超標 中聯拖到消息曝光才「不得不」通報

上報/上報快訊
32 分鐘前

中聯油脂致癌油苯駢芘超標案今天(1日)再爆新內幕。台中地院公布裁定羈押中聯煉油廠廠長陳明榮的理由,揭露台糖早在5月就已通知中聯產品超標,後續南僑也檢出超標並輾轉示警,但陳等人直到消息走漏、吹哨者出手後,才「不得不」通報主管機關,法院認定犯罪嫌疑重大。

 

台中地檢署7月針對中聯油脂案發動3波搜索,已陸續將中聯總經理余凌冲、泰山前總經理沈怡君及現任總經理蔡國樑裁定羈押禁見。陳明榮原獲台中地院裁定100萬元交保,經檢方抗告成功後,法院今天重新開庭,裁定收押禁見,成為本案第4名遭羈押禁見的被告。

 

揭中聯「不得不」才通報 

 

台中地院裁定指出,陳明榮身為中聯煉油廠廠長,管理提油課、精油課、倉儲課、生技課、廠務課及公用課等6個單位,並擔任中聯公司管理代表及食品安全小組負責人,負責食品安全相關事務。

 

法院指出,陳最遲於今年5月接獲台糖通知苯駢芘超標後,即已知悉產品存在食安風險,之後又陸續接獲內部主管示警,並透過福壽公司得知南僑檢驗也發現成品油苯駢芘超標。儘管6月已明確知悉食安危害擴大,且曾參與中聯與相關公司召開會議討論後續處置,仍未依規定停止製造、加工、販售及回收問題產品,也未即時向主管機關通報。直到事件曝光、吹哨者採取行動後,中聯才被迫通報,顯示陳在案發初期採取消極、不通報、不停工的處理態度。

 

陳明榮答辯隨事證調整、涉推諉卸責改收押禁見

 

法院認為,陳明榮雖非唯一決策者,但以其職務層級及負責食品安全業務的重要性,對公司決策形成具有相當影響力,涉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罪嫌重大。

 

此外,法院審酌陳明榮偵訊期間的答辯內容,認為其供述隨檢方掌握事證逐步調整,對中聯內部人員提出的警訊與建議也有推諉情形,認定仍有串證、滅證之虞,因此撤銷原交保裁定,改裁定收押禁見,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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