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轉未禮讓行人釀事故 台中男遭撞送醫 警方依法究辦

News586/News586 謝榮浤
28 分鐘前
(圖/謝榮浤翻攝)

【點傳媒/記者謝榮浤報導】

臺中市西區精誠路與大墩十街口今(1)日下午發生一起行人交通事故,一輛自小貨車左轉時未禮讓行人,撞上正行經行人穿越道的男子,造成行人全身多處受傷送醫。警方調查確認駕駛無酒駕、毒駕情形,全案將依法究辦,並交由鑑定單位進一步釐清事故原因。

(圖/謝榮浤翻攝)

第一警分局表示,於今日下午5時2分接獲報案,西區精誠路與大墩十街口發生A2類交通事故。經警方到場調查,曾姓男子(96年次)駕駛自小貨車,自精誠22街沿精誠路內側車道左轉大墩十街往大同街方向行駛時,與正在精誠路行人穿越道上步行的蕭姓男子(91年次)發生碰撞。

事故造成蕭男全身多處受傷,所幸意識清醒,經救護人員送往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治療;曾男則未受傷。

警方指出,經酒測及相關查證,曾男無酒駕、毒駕情事。但因駕駛行經行人穿越道未暫停禮讓行人,導致事故發生,已涉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4項規定,將依規定詳細蒐證,後續交由交通事故鑑定單位或法院釐清肇事責任。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汽車駕駛人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的交岔路口,未暫停禮讓行人先行通過,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可處新臺幣1萬8,0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並吊扣駕駛執照1年至2年。

第一警分局呼籲,駕駛人行經路口或行人穿越道時,務必減速慢行,發現行人穿越道路時應確實停讓,切勿搶快通行;行人穿越道路時也應留意左右來車,與駕駛相互注意,共同維護道路交通安全。警方將持續加強路口執法、交通安全宣導及巡查勤務,全力守護行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