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繼承潮】家族企業傳承靠遺囑難定江山 股權才是經營權王道
上報/何醒邦
42 分鐘前
台灣董事學會近年推估,目前台灣70歲以上的企業掌門人高達45%,代表這幾年台灣企業已進入「接班傳承高峰期」。但經營權實戰律師指出,家族企業交棒,真正容易發生爭議的,往往不是遺產,而是控制權;遺囑只能決定企業由誰繼承,未必能確保經營權穩定。
從長榮到泰山 家族企業最怕「自己人打自己人」
從長榮到泰山,近年多起家族經營權事件一再提醒,單靠遺囑不足以讓指定接班人取得企業,掌權者應先讓接班人取得足夠股權;若沒事先規劃,以後二、三代人數越多,股權也越形分散,都可能引爆家族內戰。
「一代傳一代,子孫人數愈來愈多,股權也愈來愈分散,都使公司治理更加困難。」《問鼎經營權攻防策略》作者群之一、萬國法律事務所資深合夥律師黃帥升說,一旦下一代意見不合,若再遇到外界覬覦,董事改選都可能引爆家族內戰。
例如老牌企業泰山詹家,家族龐大、成員眾多,到第三代時多達上百人,股權已相當分散,人多卻更不齊心,幾次面對外敵,投入泰山企業的20多位詹家第三代,反而多次爆發家族兄弟內鬥,最後慘遭外敵入侵,痛失經營權。
千億遺產分不完 長榮家族10年爭產再添新戰場
長榮也是經典案例。長榮集團創辦人暨總裁張榮發辭世已10年,其留下的千億元遺產至今仍未分配,因張榮發僅在遺囑上寫著「存款、不動產、股票」全部由二房張國煒單獨繼承,此舉引發大房不滿,先以股權優勢將張國煒趕出長榮,還提出遺囑無效訴訟。
好不容易,最高法院前年終於判二房張國煒勝訴,認定遺囑有效,但大房張國華掌握的張榮發基金會日前向法院遞狀,主張張榮發生前多次表明「身後財產全數捐基金會」,已構成「生前講好、過世後才生效」的死因贈與約定,要求遺囑執行人依約給付。雙方再次訴訟,又不知要拖上幾年。

張榮發千億遺產戰延燒10年,基金會出招再槓張國煒。(資料照片/張哲偉攝)
「如何尋找接班人及鞏固股權,在家族企業中,向來都是重要課題。」黃帥升提醒,如果沒有制度,任公司股權自然依後代人數分散,是很危險的傳承方式,創辦人可以指定接班人,也可以交代財產分配,但股權架構、股東協議、家族憲章等工具,也應一起納入規劃。
接班不能等退休才規劃 設家族憲章、家族辦公室防內鬥
黃說,家族企業與其他非家族企業最大的不同之處,在於所有權與經營權大多掌握在家族手中,且家族成員常在一起共事,若家族治理出現問題,將對企業產生重大影響,進而影響股東權益,「換言之,家族企業必須先有制度、才能談傳承,且在第一代就可以解決的事情,絕對不要拖到下一代,不然累積起來,要償還的代價更高。」
因此,黃帥升建議,家族企業應訂定制度來制約家族成員能嚴守分際,避免公私不分;其次,家族企業應於尚未發生糾紛時,或趁掌門人尚有控制力時,制定「家族憲章」,訂定家族成員的角色定位、權利義務、接班機制、價值觀、衝突解決之道等;同時可成立「家族辦公室」協助家族治理機制運作。
黃帥升以德國默克家族接班人制度為例,可設計一些篩選的關卡或機制,像是家族成員必須先在培訓機構,學習各種財稅、法律等專業知識,也必須先在外面的公司任職一段時間後,證明自己是夠資格的經理人,最後還要經由嚴格的遴選委員會檢視,都過關後,才能進入董事會。

德國默克家族已傳承13代,並於1850年建立家族憲章,明定成員權利義務及股權轉讓規範,透過制度化治理維繫家族企業永續經營。(圖取自默克集團官網)
而選出接班人之後,主事者就可將多數股權集中分配給他,鞏固其地位,其他子女在分到財產後,則將股權交出。「打下江山的老人家或第一代,本就可以決定要交棒給誰,重點是及早布局」,黃帥升建議,掌門人至少在退休前10年就得開始規畫接班的事,不然拖到下一代,只會更麻煩,董事會也越容易成為經營權戰場。(責任編輯:王晨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