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捕!禁售!禁拔卵!8/1至12/31 保護抱卵母蟹 一起守護你我的海洋

波新聞─李守倫/台北
每年8月1日至12月31日為蟳蟹類漁業資源重要繁殖高峰期,籲請漁民朋友與販售業者共同遵守不捕撈、販售小蟹、抱卵母蟹及腹甲離身之蟳蟹,讓小蟹在海洋中順利成長,讓母蟹順利繁衍下一代,共同維護蟳蟹漁業資源永續利用。
漁業署說明,依「沿近海漁船捕撈蟳蟹類漁獲管制措施」規定,全年禁止捕撈甲殼寬未滿9公分的鏽斑蟳(花蟹)、紅星梭子蟹(三點蟹)、遠海梭子蟹(花市仔);甲殼寬未滿7公分善泳蟳(石蟳),以及甲殼長未滿6公分的旭蟹,讓小蟹在自然環境中成長至性成熟體長,順利交配、繁衍下一代,違反捕撈規定者最高可處新臺幣15萬元罰鍰。
漁業署說明,每年秋冬是蟳蟹類重要繁殖高峰期,母蟹會將受精卵抱於體外腹側(腹甲)孵育,為讓抱卵母蟹(俗稱開花母蟹)在海洋環境中自然繁衍生息,每年8月1日至12月31日禁止漁船捕撈抱卵母蟹、卸下或持有腹甲離身之蟳蟹,並禁止任何人販售或以販售為目的而陳列、展示抱卵母蟹及腹甲離身之蟳蟹,違反捕撈及販售規定者最高可處新臺幣15萬元罰鍰。
漁業署表示,自103年起實施「沿近海漁船捕撈蟳蟹類漁獲管制措施」規定,透過產官學民共同合作進行長期資源評估,至110年平均漁獲量約1,100公噸;為利蟳蟹資源永續利用,於111年取得管理共識,依科學研究結果修正管制措施擴大體長管制及延長抱卵母蟹禁漁期,至114年平均漁獲量穩定約1,400公噸,顯示管理措施對於蟳蟹漁業資源永續具有正面效果。
漁業署最後說明,感謝社會大眾關心蟳蟹漁業資源,支持蟳蟹漁業管理,也感謝漁民朋友與商家願意配合、支持管制措施,漁業署持續與水產試驗所及學術研究單位進行科學研究調查,並會同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地方政府加強管制措施宣導與查核,籲請漁民朋友、販售業者共同遵守規定,維護蟳蟹漁業資源永續利用與產業永續經營。
圖/漁業署定期於魚市場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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