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政府與紐約州的衝突

銳傳媒/林一平
12 小時前

聯邦政府與紐約州的衝突

 

作者: 林一平

 題目: 聯邦政府與紐約州的衝突

插圖: 約翰·霍爾特 (林一平繪)

紐約州正推動《數位公平法案》等保護性立法,回應川普政府擴大人工智慧監控,以及透過政府機構與私人數據經紀商加強資料蒐集與共享的計畫。該法案仍在州議會審議中,尚未通過,內容要求企業對個人資料使用負起透明義務,並確保自動化決策系統不致破壞反歧視法律。紐約州同時考慮為數位身分證建立保護措施、禁止生物特徵監控,並限制車牌識別器、無人機等執法技術。州政府在隱私保護上的積極態度,與聯邦政府近年強化監控與資料共享的方向形成對比。

紐約州與聯邦政府步調不一致,某種程度可回溯至建國初期。1776年7月4日,大陸會議在費城通過《獨立宣言》時,紐約州代表團因未獲州議會授權而未能投票,這也是當時僅十二個殖民地當場表決通過的原因。紐約的態度直到7月9日第四屆省議會於白原市舊法院開會後才明朗:議會當天收到《獨立宣言》文本,隨即無異議通過支持決議,同日並將自身名稱由「紐約殖民地省議會」改為「紐約州代表大會」,正式終結殖民地身分。紐約在建國之初便展現「等自己準備好才表態」的姿態,而非單純追隨費城的決定,這也預示了日後州權與聯邦權力之間既合作又制衡的關係。

紐約版本的《獨立宣言》廣告單由印刷商約翰·霍爾特於同日印製,共約500份,用以公告州議會的支持決議,如今僅存五份已知真跡。這段歷史,很難不讓人聯想到今日川普政府與紐約州的種種衝突;聯邦與州的關係自建國以來便持續演變,反映著中央與地方在權力分配、政策執行與價值理念上的角力。

圖一:約翰·霍爾特

美國憲法確立聯邦制架構,明確劃分聯邦與州的權力範圍

根據1791年生效的憲法第十修正案,凡憲法未明確授予聯邦政府、也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權力,均保留給各州或人民,這為雙方持續至今的權力衝突埋下伏筆。

近年聯邦與紐約州在移民政策上的衝突尤為激烈。川普政府推行大規模驅逐行動,紐約州則致力保護州內移民社區,雙方理念對立具體反映在立法攻防中。2026會計年度預算談判期間,移民權益團體推動的《紐約全民法案》完整版本,主張全面禁止地方執法機關與移民海關執法局(ICE)的正式與非正式合作,但州長霍楚並未支持最全面的版本。2026年5月21日通過的預算案,最終僅納入經修訂、範圍較窄的措施:終止地方與ICE依287(g)協議的正式合作、禁止執法人員與公眾互動時遮蔽面部,並加強保護學校、醫院等敏感地點,但未如倡議團體期望般全面禁止非正式合作。

與此同時,《尊嚴非拘留法案》已隨預算案於同月由霍楚簽署成法,禁止州內監獄等機構與ICE簽訂新的移民拘留合約,並要求既有合約於法案生效後180天內終止。至於《獲得代表權法案》,目前仍在州議會審議,尚未通過;若通過,紐約州將成為全美首個保障低收入移民在驅逐程序中獲得政府指派律師的州。

這些立法反映紐約州運用州權抵制或緩衝聯邦移民政策的策略,也再度引發州政府能否拒絕配合聯邦執法的憲政爭議。根據憲法「至上條款」,聯邦法律與州法律衝突時具優先效力;但根據「反徵用原則」,聯邦政府無權強制州政府動用自身資源協助執行聯邦政策,這為雙方的博弈提供了實質法律空間,也是紐約州近年一系列「不合作」立法的憲法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