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我的「肇事逃逸」(完結篇)

文/王至劭(台聯政策顧問、台灣教授協會會員)
【接受庭訊】
和解後又等了接近一個月,等到十二月初檢查官那邊還是沒有任何消息,我本來想說審訊大概要到元月份了。十二月五日檢查署突然來了一通電話,說十二日要出庭,「信件昨天寄出去了」。又是突然,一直到那星期的星期五我才收到檢察官的審訊通知,而隔週二(十二日)就要出庭。
出庭的前一天我早早就寢,其實有點怕會失眠,還好,那個晚上並沒有失眠。十二月十二日早上十點半出庭,我太太載我,八點剛過就出門了,黃律師事務所靠近台中法院,到黃律師那附近是九點半,我想說時間還早,所以先到黃律師那邊坐坐,黃律師一看到我就說:「我想來想去,不要一開始就認罪,你還是照實話講。」這更加深我一定要講實話的決心。
黃律師大約十點十分到法院,我們輕鬆聊聊,十點半檢察官就叫名了,過程很快也很順利,大概只有問了六、七分鐘。他問我車禍事實,接著問我有沒有肇事逃逸,我堅定地說:「我沒有逃的意思,完全沒有。」黃律師也幫我補充。因爲和解那一天我有寫一封信,模擬S小姐的口氣,簡述當天去醫院看她的對話情形,並表示她願意原諒我的不小心,諒解我不知道撞到人。那張原諒信已經寄給檢察官了,黃律師拿著另外一份影本告訴檢察官:「車禍後一個小時,王至劭就到醫院探視S小姐….。」
訊問後檢察官宣布「庭訓結束」,接著又補充一句:「幸虧有街頭監視器,否則你百口莫辯!」聽到那句話,我了解到很可能就是不起訴。一走出庭訊室黃律師台語問我:「你有沒有聽出他最後一句話的意思?」我們會心微笑了。
之前我和黃律師只見過兩次面,都是我爸爸在場,我和他講話沒幾句。不過,他和他法官退休的爸爸和我爸爸媽媽可是很多年的交情,我後來和黃律師討論了一下,發覺已經超過三十年沒有見面了。事實上,他還比我年輕幾歲。
車禍一發生,我就找民意代表處律師做法律諮詢,以及找朋友介紹律師,車禍後一星期我才想起黃律師,才上網搜尋。因爲以前媽媽曾經告訴我說黃律師不錯,因此,我一想到黃律師就決定要請他當辯護律師。
爲了這個事情,他似乎好幾個晚上沒有睡好,上檢察庭的前十天他還告訴我說:「認罪求取緩起訴。」最後一小時又告訴我一切講實話,換句話說,他自己心情、想法也七上八下,此乃因為他家和我家是世交,他怕我受到傷害。
他先前兩度跟我說:「不管怎麼說,百分之九十九點九九九九不會坐牢啦,不要那麼擔心,假設要坐牢,我每天去看你。」我最怕的就是坐牢,年紀大了,慢性病好幾種,怎麼做牢?我直接告訴他:「前半句就夠了,你每天來看我沒有用。」我先前說五個律師四個要我趕快認罪,其中兩個各算半個,黃律師就是算半個。
【收到判決書】
元月九日下午,突然接到黃律師事務處工作小姐電話,她說:「這邊收到判決書了,你獲不起訴處份。」我打電話跟書記官問問,她說:「對方若十天之內沒有異議,就確定了。」當然,最後十天也過去了。
事後打電話跟律師道謝,律師說他看到這個檢察官就比較放心了,他碰過這個檢察官幾次了。他說有的檢察官很不理性、很不講理,這是可想而知的,很多人都這麼說。
處分書下來是不起訴,但不起訴理由和我想像的完全不一樣。我心裡一直想,我往前一百多公尺有停車、仔細檢查輪胎,沒有往後看,然後再慢慢開去修車廠,整個過程監視器照得很清楚,任何人一看就知道這個人不是真的想肇事逃逸,根本就不知道有碰撞機車。
檢察官寫的不起訴的理由是我的車子在碰撞的時候沒有任何剎車、停頓,疑似不知道撞到機車,加之許小姐的陳述書及和解書,「益徵被告並無規避法律責任之意思甚明」,「自不得僅以被告未留在事故現場,遽對被告以肇事逃逸罪責相繩。」
文中檢察官提到員警的報告意旨;「見狀剎車不及」、「明知駕駛車輛肇事致人受傷」、「竟仍基於肇事逃逸之犯意」….,令人看了怵目驚心。想不到該員警竟然會這樣寫,他先前一直告訴我和解就沒事,肇事逃逸一但成立是一定有罪的,和解只能減輕罪則,不是無罪不起訴這麼輕鬆。
回想當初第一時間該員警打電話過來,他明明知道我往前慢慢停車,下來查看車子,再慢慢開走。我沒有機會再和該員警對話,如果有我會問:「你明知我有停車,爲何說我故意肇事逃逸?還知道我剎車不及?撞到人往前一百公尺停下來只有檢查輪胎,不管車禍現場,難道我是瘋子!」
其實,有兩種可能,一、那個員警存心要我「好看(難看)」,他在該分駐所已經服務很久了,以前見過數次,而母親在地方上選舉選了很多次,常常造成很大的紛爭,以前母親還親口跟我說:「那些當警察的大部分都是支持對方的。」在這事情發生的前一年半,母親也在該管區發生車禍,對方輕傷,事後母親沒再主動連繫、關心,此事件也是該員警處理的,他聯繫不上母親,找到我的電話,我趕快把母親帶去警察局。進入警察局該員警第一句話:「妳不是撞過好幾次了!」言語之間似乎對母親不滿。二、他腦子有問題:他認為我明知知撞到人,下車卻只查看自己車子,不看人。他認為我非常沒人性,他要「維持正義」。
回家告訴我太太這件事,我太太只淡淡地說了一句:「你們家給人家的印象不好啦!」依我之見,你不能因為對我家印象不好,就蓄意栽贓,凡事必須就事論事。
【真的很怕坐牢】
不經一事不長一智,沒經歷過這事,根本不曉得這麼痛苦。這個事對我嚴重到什麼程度:我上網看監獄的照片,留意到窗戶小、沒有窗簾。以前我睡覺窗簾都是要關緊,盡量暗一點,發生這個事情之後,我爲了提早適應監獄生活,每天晚上窗簾都只拉一半,讓外面路燈燈光、有時月光透進來,連太太都覺得我莫名其妙。
我又上網翻閱不少資料,知道監獄裏面沒有冷氣空調,有些地方冬天洗澡沒熱水,夏天溫度常高到三十五攝氏度。現在的鋼筋混凝土結構沒有冷氣空調,實在不曉得怎麼活下去。我也曾經聽人家講說監獄裡面夏天熱得不得了,冬天寒流來的時候又非常冷,「有時候熱到好幾天睡不著覺,非常痛苦。」
幾年前法務部長邱太三視察監獄,也特別強調太熱這個問題一定要解決。然而,他也只是說說而已,台灣的監獄沒有任何一間有空調,希望有官員能切實解決這個問題。
【國家機器是用來服務人民的,不是用來迫害。】
面對國家的機器,個人顯得非常軟弱無力,人家要關你就是要關你,我們沒有什麼反抗的力量,完全靠你的運氣,碰到好的司法人員明辨是非,你就沒事,否則,檢察官如果和該員警一樣,麻煩就大了。抓一個人來關,沒有具體證據,被告也堅決否認,司法人員高興怎麼幹就怎麼幹,這樣是對的嗎?國家能這樣子嗎?
在此也呼籲大家,開車撞到東西一定要立即當場下車察看,千萬別像我這樣迷糊、粗心大意,這種事情很痛苦,不是好玩的。
沒事了,想想損失五十一萬(包括律師費)還是有些心疼,有位朋友安慰我說:「那個女孩幫你擋住了更大的厄運」,事情發生是一個事實,這樣想心情就輕鬆多了。
附註一:我右轉未打方向燈是發生車禍主因,第一部漏寫了。
附註二:我到警察局時已經過了接近一小時,警察有跟我酒測,但我不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