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退五大新制8月上路 月退入帳30天內可改

卡優新聞網/卡優新聞網
37 分鐘前

  攸關逾千萬名勞工退休權益的勞退新制,8月1日起將啟動上路20年來的重大調整。勞動部修正《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一次推出5項新措施,涵蓋退休金請領方式、勞工自願提繳、未成年遺屬保障、退休金不得扣押,以及欠繳事業單位負責人的清償責任,其中以月退休金新增「30天猶豫期」最受關注。

  目前適用勞退新制強制提繳的事業單位逾60萬家,涵蓋約783萬名勞工;擁有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者超過1,310萬人。隨著制度運作時間拉長,實務上陸續出現勞工誤選請領方式、雇主拒絕辦理自願提繳,以及未成年遺屬可能因請領時效而喪失權益等問題,促使勞動部調整相關規定。

  8月新制上路後,勞工若選擇按月領取退休金,可在第一筆月退休金入帳日起30日內,申請改為一次領取。過去一旦選定月退,原則上無法變更,若因不熟悉法令、申請時勾選錯誤,或企業行政作業疏失,往往沒有更正機會。新增猶豫期後,可望降低選錯請領方式造成的影響。勞動部統計,截至4月30日已收到22件相關申請。

  勞工自願提繳退休金的權利也進一步明確化。勞工可在每月工資6%範圍內自提退休金,除可累積個人退休準備外,提繳金額也可自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中扣除。雇主不得拒絕申報,也不得拒絕代為收繳;若違反規定,除須補繳退休金外,也可能被加徵滯納金。

  在遺屬權益方面,未成年遺屬請領退休金的10年時效,改由成年之日起算,避免因年幼無法自行主張權利,成年後才發現期限已過。此外,退休金不得讓與、抵銷或扣押的保障範圍,也由勞工本人擴大至遺屬及指定請領人,確保款項不因個人債務而遭扣押。

  至於積欠退休金的事業單位,若欠繳期間曾變更負責人,新、舊負責人都須負連帶清償責任,不得以更換負責人方式規避義務。勞動部表示,此次修正主要是回應制度上路20年來累積的實務問題,藉由增加請領彈性、強化雇主責任及擴大遺屬保障,進一步維護勞工及其遺屬的退休金請領權益,也讓制度更貼近實際申辦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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