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歲少年遭撞慘死!肇事男拔車牌滅證又報假案 檢方聲押禁見

【創新聞記者 陳雅琪/雲林報導】雲林縣虎尾鎮26日晚間發生一起死亡肇事逃逸案件,一名16歲陳姓少年騎乘自行車行經路口時,遭一輛自小客車撞擊,送醫搶救後仍傷重不治。警方追查發現,肇事的43歲陳姓男子撞人後,不僅未停車救援,還涉嫌當場拆除車牌滅證、駕車逃逸,事後更向警方謊報車輛遭竊,企圖誤導偵辦。警方循線於案發約2小時內將人查緝到案,酒測值為每公升0.10毫克。雲林地檢署認定陳男涉犯酒駕致死、肇事逃逸等多項罪嫌重大,且有逃亡、滅證及串證之虞,已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雲林地檢署表示,案件發生於7月26日晚間9時29分許,陳姓男子駕駛自小客車撞擊騎乘自行車的16歲陳姓少年後,明知被害人倒地受傷且可能危及生命,卻未依法停留現場協助救護或報警,反而下車拔除車牌,隨即駕車逃離現場,並於事後向警方報案謊稱車輛遭竊,企圖規避刑事責任。
警方獲報後立即成立專案小組,調閱事故現場及沿線路口監視器畫面,並透過現場遺留未懸掛車牌的肇事車輛引擎號碼追查車主身分,於27日凌晨1時許順利將陳姓男子查緝到案,距離案發僅約2小時。警方酒測結果顯示,陳男呼氣酒精濃度為每公升0.10毫克,另查無毒品駕駛情形,其駕照已遭吊銷,全案依公共危險、肇事逃逸等罪嫌移送雲林地檢署偵辦。
虎尾警分局指出,16歲陳姓少年當時騎乘自行車沿文科路西往東方向行駛,行經文科路與芒果大道路口左轉時,遭沿文科路東往西方向行駛的陳姓男子所駕駛自小客車撞擊,造成少年重傷,送往虎尾若瑟醫院急救後仍宣告不治。由於死者傷勢嚴重,已無法進行酒測。
雲林地檢署檢察長林秀敏獲悉案情後高度重視,立即指派程慧晶檢察官前往相驗,經檢察官會同法醫相驗後,確認死者係因車禍撞擊造成嚴重創傷死亡。
檢方指出,陳姓男子經檢察官複訊後,涉嫌觸犯《刑法》未指定犯人誣告、酒駕致人於死、肇事致人死亡逃逸及過失致死等罪嫌。考量其事故後涉嫌拔除車牌棄置滅證、虛報車輛失竊,以及仍有相關證人尚未到案,認為有逃亡、滅證及勾串證人之虞,因此依法向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地檢署強調,對於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及社會治安案件,將秉持嚴正執法立場,全面追查相關事證,依法嚴查速辦,絕不寬貸任何違法行為,持續強化重大交通犯罪偵辦工作,以維護交通安全及法治秩序。
此外,林秀敏檢察長也已指示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雲林分會啟動關懷機制,主動協助被害人家屬提供法律諮詢、心理支持等必要協助,保障犯罪被害人家屬權益。
虎尾警分局也呼籲,民眾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後,若致人死亡或重傷而逃逸,除將面臨駕照吊銷處分外,依《刑法》第185條之4規定,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醒所有用路人遵守交通規則,依照號誌、標誌及標線行駛,共同維護道路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