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虹村毀損案二審宣判 台中市文化局勝訴:捍衛市民權益

鴨鴨新聞/徐義雄
2 小時前
台中市彩虹村

【記者徐義雄/台中報導】

台中市彩虹村部分彩繪牆面111年7月30日遭人塗漆毀損,嚴重影響市容美觀。台中市政府文化局為捍衛市民權益,向彩虹文創公司負責人魏丕仁及其員工等相關涉案者提告民事與刑事訴訟,一審敗訴,7月8日法院二審判決市府勝訴,文化局表示,依據判決結果進行求償,秉持嚴謹態度,確保彩虹村管理維護工作順利進行,保障市產權益。

台中市彩虹村
台中市彩虹村。(文化局提供)

文化局說明,彩虹文創公司及其員工等人所涉刑事毀損案,以及文化局提出的一審民事損害賠償訴訟,過往判決認為彩虹文創公司負責人魏丕仁為黃永阜與市府認養維護契約之代理人,被告主觀上不具毀損犯意,刑事一、二審均判決被告無罪,民事一審亦駁回文化局訴求。

市府團隊維護公有財產與大眾權益,文化局依法提起民事上訴,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庭二審結果,依民法811條,彩虹村牆面彩繪著作物所有權為市府所有,判決書指出彩虹文創公司負責人魏丕仁具有不法之故意,判決市府勝訴,後續文化局依法進行求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