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秀燕稱沒中央名單才沒驗!食藥署打臉:地方本來就能主動抽驗

創新聞/創小編
5 分鐘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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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聞記者 陳雅琪/台北報導】中聯油脂致癌油品風波持續延燒,台中市政府近日表示,去年辦理食用油苯駢芘(Benzo[a]pyrene,BaP)抽驗時,因中央未提供中聯油脂名單,因此未將該公司列入抽驗對象,引發外界質疑地方政府是否只能依中央指示辦理食品稽查。對此,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副署長王德原今(20)日強調,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地方衛生局本來就是食品安全主管機關,依法擁有稽查、抽驗及查核權限,「並非一定要等中央指定才能執行」。

王德原指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1條已明定,直轄市及各縣(市)主管機關,為確保食品符合食品安全規範,可依法進入食品製造、加工、販售等場所進行查核、抽樣及檢驗等工作,這是地方主管機關依法應執行的法定職責,也是食品安全把關的重要機制。

他表示,中央與地方長期採取「分工合作」模式推動食品安全管理。食藥署會依據全國食品安全風險、歷年違規紀錄及稽查結果,規劃全國性或跨縣市專案稽查,例如食用油、肉品、即食食品等,由地方衛生局配合執行。

不過,王德原強調,地方政府除了配合中央專案外,也應依轄區食品產業特性、業者分布及潛在風險,自主規劃例行性或專案性稽查,並非所有抽驗工作都須等待中央交辦。

他舉例指出,各縣市食品產業結構不同,稽查重點也應有所區別,例如宜蘭可能以水產品為重點,雲林、彰化則因畜產品及食品加工業較多,可依地方產業特色安排抽驗與查核,展現地方自主食安管理功能。

針對中央專案是否一定會指定抽驗名單,王德原表示,仍須視不同專案內容而定。有些專案會指定特定產品或業者,有些則僅提供抽驗方向,由地方依條件自行選定對象,因此不能一概而論。但無論中央是否指定,地方衛生局依法都具備查核及抽驗權限,可視實際需要主動執行食品安全監測。

此次中聯油脂事件,也引發中央與地方食品安全權責討論。王德原表示,中央主要負責全國性風險評估、制度規劃及跨縣市專案管理;地方則肩負第一線查核、抽驗及日常管理工作,雙方應相互配合、共同守護食品安全。

王德原強調,現階段最重要的是中央與地方攜手合作,透過稽查、抽驗、檢驗及產品流向追查等措施,盡速釐清事件原因、掌握問題產品流向,降低食品安全風險,而非將責任歸咎於任何單一機關。(照片/記者 陳雅琪 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