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大男嬰遭保母重摔虐待腦傷 台南法院重判6年徒刑

【創新聞記者 陳聖璋/台南報導】台南一名葉姓保母受託照顧一名6個月大男嬰期間,因不耐嬰兒長時間哭鬧,竟在短短一週內多次施以重摔、掌摑、倒吊、拖拉等凌虐行為,造成男嬰受虐性腦傷、硬腦膜下出血、右側大腦萎縮及多項發展遲緩,至今仍需持續接受復健與早期療育,並追蹤至6歲。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妨害幼童發育致重傷罪,判處葉女有期徒刑6年,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葉姓保母自2024年8月起接受委託照顧男嬰,案發期間同時照顧3名幼童,其中男嬰因年紀尚幼、照護需求高,時常哭鬧。葉女曾向家長及訪視人員表達希望終止托育服務,但因雙方未能達成共識,托育關係仍持續進行。
法院調查認定,葉女自2024年8月12日至19日期間,因不耐男嬰持續哭泣,多次以徒手將男嬰滾動致跌落坐墊外,並反覆擠壓身體、抓握肩膀後重摔,使頭部著地;此外,她還曾將男嬰從嬰兒車抱起後重摔在地,甚至抓住雙腳倒吊、掌摑臉部,以被單綑綁身體並按壓眼睛、口鼻,以及拖拉雙腿等方式施虐,手法殘忍且嚴重違反照護義務。
男嬰於同年8月20日突然陷入昏迷,緊急送醫搶救後,診斷出硬腦膜下出血、視網膜出血、癲癇及受虐性腦傷等嚴重傷勢。經歷兩年治療及早期療育後,醫療團隊評估發現,男嬰右側大腦已明顯萎縮,在認知、語言理解、精細動作及社會情緒等多項發展均落後同齡兒童,未來仍須持續接受治療及追蹤至6歲,已構成重大且難以治癒的重傷害。
審理期間,葉女坦承犯行。辯護人主張,她曾罹患輕度憂鬱症、焦慮症及睡眠障礙,且案發時須同時照顧3名幼童,也曾向家長表達退托意願,希望法院從輕量刑。
不過,法官認為,葉女案發期間並未持續就醫治療,且仍有能力承接托育工作,難認其心理狀況已影響辨識或照護能力。法院指出,葉女領有保母專業證照,理應善盡照顧責任,卻因情緒失控,以多次且持續性的暴力方式凌虐僅6個月大的男嬰,造成難以回復的身心傷害,犯罪情節重大。
法院審酌,葉女犯後坦承犯行,並曾表達賠償意願,但因雙方對賠償金額及擔保方式始終無法取得共識,最終仍依妨害幼童發育致重傷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全案仍可上訴。(照片/記者 陳聖璋 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