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電子菸不只要罰!劉建國提議「查獲就驗毒」 防喪屍菸彈

上報/上報快訊/陳安利
44 分鐘前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昨天(15日)逐條審查《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民進黨立委劉建國主張,未來第一線警察查獲電子菸時,除沒入及裁罰外,也應進行毒品反應篩檢,確認是否涉及施用依托咪酯等新興毒品。他表示,此次修法除將電子菸處罰範圍由「使用」擴大至「持有」,更重要的是防堵電子菸淪為依托咪酯等新興毒品載具,希望透過制度強化,防止「喪屍菸彈」及毒駕持續危害國人安全。

 

修法持有電子菸就開罰 建議可直接驗毒

 

劉建國指出,修正草案修正第15條及第37條之1,未來持有電子菸即可依法裁罰,修法方向獲朝野支持。不過,他強調,此次修法不只是嚴管電子菸,更是要徹底禁絕依托咪酯。因此,若第一線警察或教師發現民眾、學生使用電子菸,除了沒入及裁罰外,是否也應當場進行毒品反應篩檢,確認當事人是否涉及施用依托咪酯或其他毒品。

 

他認為,若只是沒入、裁罰,卻未進一步查驗是否涉及毒品案件,恐怕無法完全達到此次修法遏止依托咪酯危害的目標,因此要求法務部及警政署朝相關機制研議,相關建議也獲與會審查委員認同。

 

電子菸外型多元 應訂辨識、查緝標準

 

除了查驗機制外,劉建國也指出,目前電子菸外型愈來愈多元,第一線辨識工作面臨相當大的挑戰。他在審查會中展示一張照片,外觀看似一杯粉紅色手搖飲,實際上卻是偽裝成手搖杯造型的電子菸,放在車內如同擺飾,帶在身上也可能被誤認為一般掛飾,就連衛福部長石崇良也特地走近查看,才確認照片中的物品就是電子菸。

 

劉建國表示,未來電子菸可能持續偽裝成各種日常用品,增加第一線查緝與辨識難度,因此提出附帶決議,要求衛福部會同內政部警政署及教育部,共同研訂電子菸辨識、認定及查緝標準作業程序,讓第一線警察及教育人員有一致的執法依據,提升查緝效率,共同防堵新興毒品危害。(責任編輯:王晨芝)

 

(延伸閱讀:中和毒駕男吸「喪屍煙彈」上路來回輾死婦人 檢方聲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