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中藥材小心觸法 丁香、人參、黃耆等多數品項禁止網路販售

【創新聞記者 李堂安/高雄報導】許多民眾不知道中藥材並非一般商品,不能任意透過網路販售。高雄市衛生局統計,自去年至今年6月底止,共查獲11件網路違法販售中藥材案件,違規品項包含丁香、天麻、桃膠、高麗參、人參鬚、黃耆、牛膝、麥門冬及杜仲等,違規者依《藥事法》規定裁處3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高雄市衛生局表示,近年電商平台、社群媒體及直播交易日益普及,中藥材交易模式也逐漸從傳統中藥行延伸至網路市場。然而,多數違規案件並非民眾刻意違法,而是誤將中藥材認定為一般食品或香料,不清楚相關法規限制,因而觸法。
衛生局指出,今年初曾有民眾前往韓國旅遊時購買韓國紅參,返台後因剩餘數量較多,便放上拍賣網站販售,並以代購名義招攬買家,最終因涉及違法販售中藥材遭查處,依規定裁罰3萬元。
民眾常誤將中藥材視為食品或香料,未注意法規恐因網路販售遭裁罰。衛生局說明,中藥材具有特定藥理作用,若來源不明、保存環境不佳,或品質無法有效追溯,除了可能影響使用效果,也可能衍生用藥安全疑慮。因此,不論是傳統交易或網路購買,都應確認來源是否合法。
衛生局提醒,民眾常見的當歸、人參、黃耆、茯苓等,均屬中藥材管理範疇,如有使用需求,應向領有藥商許可執照的合法中藥商購買,切勿透過網路拍賣、社群平台、直播或來路不明賣家交易。
依衛生福利部公告規定,目前僅有37項中藥材可作為食品使用,例如枸杞、紅棗、山藥、蓮子等,其餘中藥材依法皆屬藥品管理範圍,不得任意於網路販售。
衛生局進一步指出,依法設立並取得相關許可的藥商,才可於合法實體通路販售中藥材;無論一般民眾或藥商,都不得透過網路平台、社群媒體、直播、電視購物等方式販賣受藥品管理的中藥材,以免違反藥事法規定。
衛生局呼籲,民眾若對中藥材選購、使用方式或相關法規有疑問,可諮詢合格藥師或中醫師,在確保使用安全的同時,也避免因不了解規定而誤觸法律。(照片/記者 李堂安 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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