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威颱風侵台執法不打烊 嘉檢聲押毒駕2案

報新聞/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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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地方檢察署於巴威颱風襲台期間,鐵腕執法不停歇。檢察官於民國115年7月11日接連偵辦2起毒駕公共危險案件,經訊問後,認李姓與林姓2名被告涉嫌違反刑法不能安全駕駛罪嫌重大,且有反覆實施之虞,依法向法院聲請預防性羈押,均獲法院裁定准予羈押,展現檢警在颱風期間查緝毒駕、守護道路交通安全之堅定決心。

嘉義地方檢察署

颱風期間查獲之2起毒駕案件,具有下列共通點:
一、 多重成癮毒不離身,均涉入新興毒品「依托咪酯」:
被告2人均有混合施用多種毒品之習慣。李姓被告於7月8日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依托咪酯及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林姓被告則於7月10日施用第一級毒品依托咪酯及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均涉入時下最為氾濫、俗稱「喪屍菸彈」之新興毒品依托咪酯,對毒品具有高度依賴性,吸食後駕車儼然成為路面上游蕩的「不定時炸彈」。
二、 駕車代步淪為常態,伴隨行車不穩危害治安:
被告均將騎乘機車視為代步工具,完全無視颱風天惡劣氣候與法律規範。李姓被告於7月10日晚間22時10分許,騎乘重機車行經嘉義市中興路段,因行車不穩為警攔查;林姓被告亦於同日晚間20時35分許,騎乘重機車沿嘉義市世賢路二段行駛,亦因行車不穩、偏離常軌被攔檢。經採集唾液、尿液檢體快篩後,均呈現毒品陽性反應。
三、 均具多年施用毒品前科,不知悔改:
被告均有十餘年的施用毒品素行。林姓被告近2年內,更有2次施用毒品後不能安全駕駛之毒駕前科,卻仍不知警惕,再度於颱風期間毒駕上路,對公眾安全造成實質危險。
風雨再大,執法絕無假期。本署與警察機關將持續採取從速、從嚴追訴之執法態度,全面打擊毒品蔓延與毒駕行為,呼籲民眾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共同維護國人安心、安全的交通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