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萬元糾紛引爆血案 3男持械夜闖民宅砍人致脾臟全摘檢方重判求刑

創新聞/創小編
1 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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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聞記者 陳雅琪/雲林報導】雲林地檢署偵辦一起因財物糾紛引發的重大暴力案件,檢察官蔡少勳指揮雲林縣警察局臺西分局深入追查,查出林姓男子因懷疑吳姓男子竊取其20餘萬元現金及財物,未循合法途徑解決糾紛,竟邀集朱姓、溫姓男子跨縣市持械尋仇,深夜闖入雲林縣東勢鄉被害人住處,持開山刀、鐵製拔釘器及金屬球棒瘋狂攻擊,導致被害人脾臟破裂、左肺挫傷及全身多處重創,經搶救後雖保住性命,但脾臟已全數切除,構成重大不治重傷害。全案偵查終結,檢方依重傷害、侵入住居等罪嫌提起公訴,並對主嫌林男具體求處有期徒刑9年,其餘兩名共犯各求刑7年6月。

檢方調查,89年次林姓被告因懷疑吳姓被害人竊取其20餘萬元現金及其他財物,心生不滿,未透過司法或合法管道處理,反而預謀報復,邀集94年次朱姓男子及93年次溫姓男子共同犯案。3人於115年3月17日下午自新竹縣駕車南下前往雲林縣東勢鄉尋找被害人,並事先準備開山刀、鐵製拔釘器及金屬球棒等具有高度殺傷力的器械,顯示犯案經過縝密規劃,並非一時衝動。

D26aed6d68d3ef8f9844b21d44ab7c76檢方認定主嫌策畫並主導整起持械攻擊案,向法院具體求處有期徒刑9年。

檢警指出,當日晚間10時許,3人抵達被害人住處後,共同侵入住宅,由林男持開山刀、朱男持鐵製拔釘器、溫男持金屬球棒,分別朝被害人頭部、四肢及背部等部位揮砍、毆打,造成被害人脾臟破裂併創傷性休克、左肺挫傷,以及頭皮與全身多處開放性傷口。其中,脾臟因嚴重破裂,經手術後全數切除,依法認定屬重大不治重傷害。

更令人髮指的是,3名被告行兇後並未立即協助被害人送醫救治,反而迅速駕車逃離現場,並沿途棄置犯案器械,企圖湮滅證據、規避查緝。直到被害人家屬返家發現傷者倒臥屋內,立即報警求助,警方隨即成立專案小組展開追查。

檢察官指揮臺西警分局積極偵辦,迅速掌握涉案人行蹤,並於115年3月19日陸續前往屏東縣恆春鎮一處汽車旅館等地拘提林男、朱男及溫男到案。警方同步執行搜索時,另查獲林男持有第三級毒品愷他命2包,總純質淨重達5.3595公克,涉嫌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5公克以上罪嫌,一併移送偵辦。

雲林地檢署表示,林男、朱男及溫男涉嫌共同觸犯《刑法》重傷害及侵入住居等罪嫌,其中林男另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5公克以上罪嫌,全案已於115年7月7日偵查終結,依法提起公訴。

檢方指出,3名被告僅因財物糾紛,即預先準備危險器械,跨縣市尋找被害人,並趁夜侵入住宅持械施暴,犯罪手法兇殘,造成被害人身體永久性重大傷害,對其健康及日後生活造成難以回復的影響,犯罪情節重大。

此外,3人犯案後未協助救護傷者,反而逃逸並棄置兇器,犯後態度難認良好。其中林男不僅為整起案件糾紛起因者,更負責邀集共犯、準備犯案工具,居於主導地位,且另查獲持有第三級毒品愷他命純質淨重5公克以上,法治觀念顯然薄弱。因此,檢方為彰顯法律制裁暴力私力救濟行為的決心,並維護社會治安,具體向法院求處林男有期徒刑9年,朱男、溫男各有期徒刑7年6月。

雲林地檢署強調,民眾如遇財務或債務糾紛,應循理性、合法途徑解決,切勿以暴力方式私力救濟。住宅是人民生活安全的重要空間,持械侵入住居並攻擊他人,不僅嚴重危害生命、身體安全,更破壞社會安寧與法治秩序。檢方將持續結合警察機關,對持械鬥毆、暴力討債及重大傷害等暴力犯罪案件依法嚴正追訴,積極打擊危害社會安全的不法行為,守護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及維護社會治安。(照片/記者 陳雅琪 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