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振家》當司法忙著辦75元拿鐵與廢棄電鍋

范振家》當司法忙著辦75元拿鐵與廢棄電鍋
圖片為台灣高等法院官網截圖
【聚論壇范振家專欄】如果有人問,近年最能代表台灣司法現況的案件是什麼?不是動輒數十億元的詐欺集團,不是跨境洗錢,不是毒品犯罪,也不是黑幫暴力,而是一杯七十五元的燕麥奶拿鐵,以及一個曾經鬧上新聞版面的電鍋。
一名超商店員,在連續工作十八小時之後,因疲勞忘記替自己沖泡的七十五元拿鐵結帳,竟一路歷經警詢、偵查、起訴及一審有罪判決,直到二審才獲判無罪,高等法院更罕見以旁論提醒雇主、檢察官及一審法院,刑法不應輕易介入本可由企業管理或勞資制度處理的問題。
這起案件讓人想起先前的「電鍋案」。兩案案情不同,卻共同映照出一個更值得憂心的現象:司法資源正逐漸陷入「大案難辦、小案重辦」的失衡困境。
真正值得檢討的,不是哪位法官、哪位檢察官,而是整個司法體系的風險管理邏輯。
所有現代政府都強調風險管理。警政有治安熱點分析,消防有火災風險分級,金融有洗錢風險評估,公共衛生有疫情分流,醫院急診更有檢傷分類制度。有限的人力、時間與經費,必須優先投入高風險、高危害事件,這是現代治理最基本的原則。
唯獨司法,似乎仍停留在「只要符合犯罪構成要件,就一路辦到底」的思維。 於是,一杯七十五元咖啡,可以動員警察、檢察官與法院;一個電鍋,可以歷經完整刑事程序;但另一方面,詐欺集團、毒品犯罪、跨境網路犯罪、人口販運及重大經濟犯罪,卻因案件龐雜、人力不足而審理曠日廢時。這不是司法太忙,而是司法沒有把有限資源配置到風險最高、社會危害最大的地方。
風險管理有一句重要原則:「不是所有風險都要用同樣的成本處理。」司法亦然。刑法本來就是最後手段,而不是第一選項。當企業管理失當、職場疏失、勞資爭議,甚至一時疲勞造成的失誤,都直接刑事化,司法便不再是守護社會安全的最後一道防線,而成了替企業管理善後、替組織紀律背書的工具。
高等法院這次判決最值得肯定的,不只是改判無罪,而是旁論中所透露的治理思維:雇主應承擔管理責任,檢察官應善盡公益代表人的把關義務,法院更應回到一般人的生活經驗,審慎判斷是否真有不法所有意圖。這其實是在提醒整個司法體系,真正需要的是風險辨識,而不是程序慣性。
然而,一件案件最後改判無罪,並不代表制度沒有問題。對於當事人而言,警詢、移送、起訴、審判、前科陰影、工作壓力與社會眼光,都是真實存在的成本。制度若總是在二審才完成修正,代價早已由人民承擔。
從公共政策的角度來看,真正成熟的司法,不是依靠二審一次次糾正個案,而是在偵查初期便建立風險分流機制,依據法益侵害程度、主觀犯意、社會危害性及公共利益,決定哪些案件應優先進入刑事程序,哪些案件應透過行政、民事、調解或企業內部管理處理。這不是放縱違法,而是讓刑法回歸最後手段,也讓司法資源發揮最大的公共價值。
七十五元拿鐵案與電鍋案,看似只是兩件生活小事,卻共同照見一個更大的制度盲點:我們一直要求政府做好風險管理,卻很少追問司法是否也需要風險管理。
如果司法連案件的輕重緩急都無法有效辨識,再多的人力、再大的預算,都可能只是把有限資源耗費在低風險事件,真正高風險、高危害的犯罪反而因此被延宕。 真正值得人民擔心的,不是一杯咖啡值七十五元,也不是一個電鍋價值多少,而是司法若持續欠缺風險治理思維,下一次被送進刑事程序的,也許只是另一個疲憊工作後忘記結帳的人;而真正危害社會安全的犯罪,卻仍在有限資源中排隊等待。
司法最大的風險,從來不是偶爾判錯一件案子,而是整個制度,把有限的司法能量放錯了地方。
作者為大學兼任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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