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繳20餘萬元罰款 擔心壽險強制解約失去養老依靠求辦分期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台北報導
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推動「交通(加強執行車輛相關稅費罰鍰)專案」。新北市1名年近50歲的陳姓男子,因拒絕酒測又無照駕駛,遭裁罰約20餘萬元。新北分署表示,罰鍰部分移送執行後,扣押他的人壽保險解約金債權,陳男擔心投保的人壽保險契約強制解約後,他會失去以後的養老依靠,立即到新北分署請求辦理分期繳納清償。
新北分署表示,陳姓男子於民國111年2月,騎機車行經新北市板橋區自由路一帶,遭警察攔查實施酒測,因拒絕酒測,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裁處新台幣18萬元,並吊銷駕照及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等。不料,陳男被吊銷駕照後,又於民國113年9月,騎機車被抓,遭裁處3萬元罰鍰。罰鍰部分,則先後於民國111年6月間及今年1月間移送執行。
新北分署表示,多次扣押陳男的銀行存款,但他的帳戶內,卻始終沒有餘額可供扣抵。民國111年6月間,扣押他對人壽保險公司基於人壽保險契約所得請求給付的理賠金及解約金等債權。人壽保險公司則向新北分署查報解約金,超過15萬元,但陳男竟一直無動於衷。
新北分署表示,因人壽保險解約金得否執行,司法實務迭有爭議。直到最高法院於民國111年12月9日,作成108年度台抗大字第897號民事大法庭裁定統一見解,認為執行機關得執行解約金債權,但應審慎為之。並宜先賦予債權人、債務人或利害關係人,陳述意見的機會。之後,立法院針對人壽保險解約金的執行進行修法,去年6月18日修正增訂保險法第123條之1第1項「要保人為債務人之人壽保險契約,各有效契約之解約金債權金額未逾最近1年衛生福利部或直轄市政府所公告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點2倍計算之6個月金額中最高標準者,不得作為扣押或強制執行之標的。」
新北分署表示,依規定,114年臺北市政府所公告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點2倍計算的6個月金額,為14萬6729元,今年則為14萬9357元,是全國最高標準,亦即人壽保險解約金未達此金額者,不得執行。
新法公告施行後,新北分署即去年11月間,發函通知陳男,將終止他的人壽保險契約,或繳納相當於解約金數額的款項,以替代解約。陳男收到通知後,先提出書面向新北分署表示不同意解約,隨後致電書記官表示,自己已失業達半年,目前無法一次繳清罰鍰,亦無法辦理分期繳納,將來僅能依靠這份保險養老,請求不要解約,等他於12月間謀得工作後,再行處理。
新北分署表示,陳男主動於今年2月及4月間,各繳納了1萬元。因未能再按月正常繳納,執行人員通知陳男到場說明。他則於今年5月29日,由妻子陪同至新北分署說明,拒絕酒測被裁罰多年以來,已悔悟並戒酒,目前於工地打零工,但收入不穩定。妻子則因車禍受傷休養中,一家生計全靠微薄收入支應,請求每月繳納5000元清償。
照片來源: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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