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盲犬屢遭拒門外 監委促修法:公部門違規「免勸導直接開罰」
【記者王志成/台北報導】
雖《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六十條已修正通過二十多年,明定視障者可由導盲犬陪同自由出入公共場所,但民間甚至公部門拒絕導盲犬事件仍屢見不鮮。監察委員田秋堇、王幼玲、高涌誠(六)日發布新聞稿指出,嚴重影響身心障礙者權益,衛生福利部應積極研議修正法令,未來若有公部門機關拒絕導盲犬入內,應採取「不需勸導、直接裁罰並公布」的嚴厲措施,以發揮公部門以身作則的功效。
監委調查指出,近年來導盲犬遭拒事件頻傳,光是民國一百一十二年至一百一十四年間,全國就通報了四十七件拒絕導盲犬事件。然而,地方主管機關多以違法店家「不熟悉法令」為由,僅要求限期改善,至今未曾依《身權法》第一百條開出任何一張罰鍰單,流於形式的執法難以起到嚇阻作用。
更令人震驚的是,連理應熟悉法令的公部門也帶頭違法。監委舉例,一百年十一月曾有法官在法庭上揚言「影響秩序就會把導盲犬轟出去」;一百一十四年十月,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轄下的關仔嶺「台灣木材故事館」,亦發生拒絕導盲犬進入的離譜事件。今年五月,台北市也再度發生視障者帶導盲犬到餐廳用餐,遭店家以寵物不得入內為由拒絕的案例。
監委強調,導盲犬性格穩定且經過專業訓練認證,不僅是視障者的靈魂之窗,更提供重要的情感支持,絕非一般寵物。許多餐廳、旅宿業及計程車行因誤解而拒載、拒門外,往往造成視障者深刻的挫折與傷害。
對此,監察院促請衛福部應偕同經濟部、交通部及教育部展開多元宣導,提升全民對導盲犬的正確認知。同時,針對目前國際上逐漸普及、但國內尚無相應法令規範的妥瑞氏症工作犬等新興輔助犬,監委也要求衛福部與農業部應緊盯國際趨勢,研議精進國內法規,以兼顧身心障礙者需求與動物福祉,共同打造友善共融的社會環境。
原始新聞來源 導盲犬屢遭拒門外 監委促修法:公部門違規「免勸導直接開罰」 臺灣郵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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