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納管高風險大型倉儲業者 未完成申報、投保恐挨罰20萬

桃園電子報/記者邱怡芳
8 小時前
桃園市府近日正式公告將存放大量公共危險物品的大型倉儲業者納入「第三批高風險場所」管理。圖:經發局提供

為強化公共安全管理,降低重大事故風險,桃園市政府持續推動高風險場所管理機制,繼完成第一、二批高風險場所納管後,市府近日正式公告將存放大量公共危險物品的大型倉儲業者納入「第三批高風險場所」管理,透過強化風險管理,守護市民生命財產安全。

符合條件業者應自公告日起3個月內,至指定網路平台完成申報登記,並依《桃園市公共營業場所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自治條例》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圖:經發局提供

副市長蘇俊賓表示,倉儲物流業因非屬工廠管理輔導法管制範圍,依現行規定免向市府申報公共危險物品存放資訊,但有鑑於過往幾次大型倉儲火災案例影響嚴重,故桃園市率先修訂自治條例逐批納管高風險場所。根據消防局統計,去(114)年工廠倉儲相關火災件數為56件,已較111年的123件減少55%;今年1到5月再比去年同期下降10%,創下近十年同期新低。

經濟發展局說明,此次公告適用對象為轄內儲存公共危險物品達法定管制量,且樓地板面積達「5000平方公尺」以上、資本額達「1000萬元」以上之倉儲物流業者,據統計全市至少有31家業者將納入公告管理。符合條件業者應自公告日起3個月內,至指定網路平台完成申報登記,並依《桃園市公共營業場所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自治條例》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同時提報消防安全設施及防災改善方案,以落實自主安全管理。

此外,為提升消防救災效率,儲放六類公共危險物品達管制量的31家倉儲業者,應將場所內化學品名稱、數量、存放位置、安全資料表(SDS)及場所配置圖(含全區及分區圖)等資料,上傳至消防局指定網路平台;如相關資訊有異動,應即時更新,提供救災人員掌握現場危害資訊,降低災害風險。

經發局呼籲,符合納管資格的業者務必依法配合辦理申報及改善作業,落實自主風險管理。對於未依規定完成申報、投保或改善者,市府將依法查處,未申報者將處以5萬至10萬元罰鍰、未投保者將處以2萬至10萬元罰鍰。業者如有申報登記相關問題,可電洽經發局商業輔導科03-3322101分機5120-5214;申報消防安全設施及防災改善方案,則可電洽消防局危險物品管理科03-3379119分機260。

來源:桃園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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