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社團教練涉猥褻2女童17次 檢方起訴並建請法院重判

創新聞/創小編
3 分鐘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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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聞記者 黃采琳/嘉義報導】嘉義縣一名46歲王姓國小社團教練涉嫌利用社團課程期間,多次對兩名未滿14歲女童做出猥褻行為,其中一名女童遭不當碰觸至少15次,另一名女童則遭猥褻2次。案件因其中一名被害女童向師長反映後曝光,嘉義地檢署偵查終結,依涉犯《刑法》對未滿14歲女子為猥褻行為等罪嫌提起公訴,並認為王男濫用教練身分侵害學童,嚴重戕害兒少身心發展,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嘉義地檢署起訴指出,王姓男子擔任嘉義縣某國小社團教練,涉嫌於今年3月15日至5月20日期間,利用每週固定社團練習時間,在教室及風雨球場等場所,趁教學之便對特定女童多次實施猥褻行為,包括撫摸胸部等不當身體接觸,累計至少15次。

檢方表示,當該名經常遭猥褻的女童請假未到社團時,王男便將犯案目標轉向另一名女童,並於5月20日及5月27日兩次社團活動期間,以相同手法對女童實施猥褻。

其中,遭不當碰觸2次的女童事後鼓起勇氣向師長反映遭遇,全案因此曝光。校方進一步了解後,又發現另一名女童也長期遭王男猥褻,因心生恐懼而隱忍長達約2個月,直到事件揭發後才說出遭遇。

案經被害女童家長提出告訴,警方受理後依法移送偵辦。嘉義地檢署複訊後,認為王男涉嫌重大,且有反覆實施相同犯罪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嘉義地方法院審酌指出,王男涉嫌犯罪情節重大,犯案次數頻繁,顯示難以克制自身慾望,且對社會及兒童安全具有潛在危害,因此裁定羈押。

嘉義地檢署表示,王男於偵查期間坦承犯行,全案已依涉犯《刑法》對未滿14歲女子為猥褻行為等罪嫌依法提起公訴。檢方並指出,王男利用教練身分及與學童建立的信賴關係犯案,嚴重侵害學童身心發展,犯罪情節重大,應予嚴加譴責,因此建請法院依法從重量刑。(照片/記者 黃采琳 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