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縣擴大0625豪雨慰助 住屋淹水50公分以下專案補助1萬元

【記者 王靚慧/屏東 報導】0625豪雨造成屏東積淹水災情慘重,為協助民眾儘快重建家園恢復正常生活,縣長周春米今(28日)宣佈,原本淹水慰助金補助依現行規定,住屋需達室內50公分以上才能申請,但住屋淹水已嚴重影響民眾生活,縣府特別專案放寬標準,將住屋淹水未達50公分者,慰助金每戶1萬元,請民眾就近向各地鄉鎮市公所申請,縣府從簡從速辦理。
屏東縣政府表示,周春米縣長連日來與縣府團隊兵分多路至各地視察勘災,發現許多住戶及商家飽受水患之苦,但達不到住屋淹水補助逾50公分以上的申請門檻,無法申請補助,周縣長與縣府團隊研議後決定擴大慰助,繼日前宣布室內淹水50公分以上家戶,每戶發放1萬5,000元慰助金後,針對50公分以下的家戶,也補助1萬元。
針對此次豪雨災情,行政院長卓榮泰宣布,住家及營業商家納入淹水慰助,淹水逾50公分以上者,縣府補助1.5萬元,加上中央加碼2萬元、家電受損補助1萬元,受災戶最高可領到4.5萬元。周春米縣長表示,本次0625豪雨雨勢猛烈、來得又快又急,許多住家雖未達50公分淹水申請標準,但家具、家電及生活環境受損,且清理過程同樣耗時費力,影響生活甚鉅。
為此,縣府由社會處特別研擬「0625豪雨住屋淹水專案慰助金計畫」,針對實際住家有淹水但未達50公分的家庭,發放每戶1萬元的慰助金,只要是災害發生前已實際居住於屏東縣,因0625豪雨期間住屋遭受淹水,且未領取本縣及中央依法核發的住屋淹水災害救助金受災戶,皆為本次計畫的慰助對象。
社會處說明,本專案受理期程自6月29日起至7月31日止,慰助金採一門牌一戶的發放原則,但若同址分戶且實際居住於不同住屋內,則可分別提出申請。請備妥以下文件身分證影本、戶口名簿、印章、佐證照片(需含門牌和淹水照)、郵局或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或其他佐證資料,前往居住地的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
各鄉鎮市公所將於受理後,依申請資料原則採書面審核,公所得依申請資料現場勘查,並於審核完成後10日內,將核定名冊送交縣府社會處辦理撥款。社會處提醒民眾,若已領取政府機關相同性質之其他補助者,不得重覆申請領取,以免面臨追繳。(圖/屏東縣政府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