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法二十八年  婦團籲重視非配偶親密關係暴力防治

臺灣郵報/採訪中心
18 分鐘前

【記者王志成/台北報導】
家庭暴力防治法(二十四)日實施滿二十八週年,婦女團體盤點近年重大親密關係暴力事件,發現當中僅有三件屬於配偶關係,其餘多為交往中或曾有親密關係之伴侶。婦團藉此呼籲,政府應擴大宣傳非配偶親密關係之暴力防治,並針對體制缺口進行補強。家庭暴力防治法自民國八十七年上路,今天適逢實施滿二十八週年。

婦女救援基金會今天發布新聞稿,針對通報數據與實務觀察進行說明。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民國一一四年全台家庭暴力通報案件已達十九萬六百七十六件,較民國一一一年的十四萬九千一百九十八件明顯增加。其中以親密關係暴力案件為最大宗,約占整體通報案件五成;被害人仍以女性為主,約占七成,但男性被害人比例也緩步增加。同時,雙方互為通報的案件亦逐年攀升,至民國一一四年已達約三成。

若進一步觀察婦援會民國一一四年服務的親密關係暴力被害人資料,女性占七十六%、男性占二十四%。婦援會指出,實務發現男性被害人比例增加,除了反映家庭暴力防治宣導提升、受暴男性求助意願增高外,另一方面也可能是互為被害人。部分男性在女性被害人通報或聲請保護令後,認為自身也遭受女性暴力而提出通報,但後續通常拒絕接受服務。

婦援會同步盤點民國一一四年至一一五年五月的重大親密關係暴力新聞事件,總計有十一起重大案件,包含新北前男友持刀挾持與砍殺姊妹案、台北信義威秀女公關遭前男友割喉狠刺案、新北土城殺妻和小姨子案、台中男子當街刺殺前女友案、台中車內談判分手頸部砍殺案、台中出租套房情侶密室雙屍案等。

經婦援會分析,其中有五起與分手後報復有關,造成被害人死亡或重傷;另有五起因衝突升高導致殺害事件;一件則發生於保護令開庭後的報復性殺害。若從傷亡情形觀察,死亡被害人中生理女性共九人、生理男性四人,另有兩名生理女性遭受重傷。

進一步觀察案件的關係型態,當中僅三件屬於配偶關係,其餘多為交往中或曾有親密關係之伴侶。值得注意的是,十一件重大案件中,有八件發生時雙方已處於分居、分手或隔離狀態,顯示「關係結束階段」往往是高風險期;另外,僅有兩件曾有通報或保護令紀錄,反映出仍有大量高風險案件未能及早進入保護系統。

婦援會表示,社會對暴力的辨識與通報意識已逐步提升,但暴力樣態與被害人需求日益多元且複雜。政府除了持續強化保護機制外,更應投入足夠資源提供創傷復原、擴大庇護以收容寵物、進行數位性暴力防治,並透過宣導情感教育、友善路人甲等面向補強制度缺口,以降低重大暴力事件再次發生。

原始新聞來源 家暴法二十八年  婦團籲重視非配偶親密關係暴力防治 臺灣郵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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