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用住宅用地適用有學問 竹市稅務局提醒妥善規劃省稅金
三星傳媒/
12 分鐘前
(記者余國昌/新竹報導)同樣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選擇不同的適用順序,地價稅額可能相差數千元!新竹市稅務局表示,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為2‰,相較一般用地稅率10‰至55‰,稅負至少相差4倍。由於自用住宅用地優惠設有適用面積上限,且採全國合併計算,民眾如名下擁有多筆符合條件的土地,可透過妥善規劃適用順序,有效降低稅負,維護自身權益。

(圖/記者余國昌翻攝)
市長高虹安表示,市府持續打造友善宜居城市,不僅重視市民居住品質,也關心市民的租稅權益。透過主動宣導與貼心提醒,協助市民了解並善用各項租稅優惠措施,減輕生活負擔。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攸關民眾稅負權益,若名下有多筆符合自住條件的土地,應留意適用順序,透過妥善規劃享有最有利的節稅效果。
稅務局長蘇蔚芳表示,依《土地稅法》規定,自用住宅用地面積是以土地所有權人持有的全國土地面積合併計算,都市土地以300平方公尺為限,非都市土地則以700平方公尺為限,並非由各縣市分別計算。因此,若民眾跨縣市持有自用住宅用地,應一併納入衡量。當申請適用優惠稅率的土地面積超過法定上限時,可自行選擇適用順序,計算至規定面積上限為止。
稅務局說明,土地所有權人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的面積超過法定限制時,如未自行擇定適用順序,稅務局將秉持「民眾利益最大化」原則,優先以申請當年自用住宅用地地價稅額最高的土地依序扣減。如各筆土地地價稅額相同,則依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直系血親尊親屬、直系血親卑親屬及直系姻親等戶籍所在地順序辦理核定。
稅務局舉例說明,吳小姐持有2筆都市土地,面積各為200平方公尺,其中A地申報地價每平方公尺10,000元、B地為5,000元,原皆按10‰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因2筆土地合計面積超過300平方公尺限制,若優先擇定A地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B地僅100平方公尺可適用2‰稅率,其餘面積須按一般用地稅率10‰課徵,全年應繳稅額共計10,000元;反之,若優先擇定B地適用,稅額將提高至14,000元。僅因適用順序不同,稅額即相差4,000元。
稅務局提醒,符合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要件者,應於9月22日前向稅務局提出申請,經核准後當年度即可適用;逾期申請者,則自申請次年起適用。已核准且土地用途未變更者,無須每年重新申請。民眾如有相關疑問,可至稅務局網站查詢,或撥打服務電話03-5225161分機422至437、0800-000321,或1999市民服務專線洽詢,將有專人提供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