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方宣稱及事實行為無法創設台灣東部海域權利 海委會副主委宋承恩導正中國錯誤國際法見解

記者鍾和風/高雄報導
針對蘇嘉宏教授所發表的「從戰略反制到常態治理─中國近海治理東擴,台灣東部海域將成下一個內海?」(風傳媒,2026/6/15)一文,大幅引用中國學者針對中國於台灣東部海域所謂「執法」行動的見解,海委會政務副主任委員宋承恩特別發佈新聞稿,提出說明。
海委會宋承恩副主委表示,由於蘇嘉宏先生是現任中選會委員,有一定的政府人員身分,本於海域治理主管機關之職責,必須基於正確的法理,說明政府主管機關的立場。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對於台灣東部海域沒有主權權利,更無權建立所謂「治理模式」
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中華人民共和國沒有一天統治過台灣,也沒有任何得以主張台灣主權的法理基礎。國際法上針對國家是否對某海域擁有權利,是看其權利主張的基礎,不是依其單方的宣稱,也不是看其公船出現的頻率與次數。「有陸地,始有海洋」,是國際法判斷各國海域主張權利來源的基礎原則。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擁有台灣,在此區域沒有海岸,對台灣各海域,包括東部海域沒有權利。這是很清楚的事實。
二、事實行為無法創設權利
中國透過其公船的行動,欲建立所謂「常態化管轄」或「落實行政執法」,誤認透過反覆踐行,能夠建立其治理權。此論述誤用國際法上「透過事實行為取得治理權利」的法則。該法則僅適用於:
(1)無主地或主權歸屬不明的區域;
(2)該區域其他潛在權利默認,不予抗議,或消極不予對抗;
(3)長時間以和平方式行使,且經國際社會廣為接受的條件下,始能發生。
上述各項條件,沒有一項在台灣東海域存在。台灣東部海域為中華民國台灣主權與主權權利所及,向來由台灣海巡積極管理。針對此次中國侵擾,我國海巡併航監控如影隨行,嚴正宣告中國在各海域沒有主權權利,並通知受擾商貨輪不必理會中國廣播,如遇問題應聯繫台灣海巡,立即且充分駁斥中國主張。將國際法透過事實行為取得權利的法則套用到台灣,未明究理,也完全未審及各項條件,屬於法則的誤用與濫用。
三、單方宣稱無法創設權利
中國傾向依其單方宣稱,配合霸凌行徑壓迫他國,再誤用法律加以包裝。中國在東海、台海、南海、太平洋對各國的騷擾,都有它自己的邏輯。一國可以單方宣稱,但其宣稱與行為必須接受國際法的評斷,這是「基於規則的國際秩序」的真義。我們重申,中國對台灣各水域沒有主權權利,中國宣稱在台灣東部海域行為「管轄權」,無法通過國際法的檢視,對我國是不折不扣的「侵權」。
四、違法的行為,不會因為一再重複,或是以虛幻的法則包裝,就成為合法
中國在台灣各海域的侵擾,是違法擴張,不是建立其虛幻主張的步驟。國人要認清,保護台灣人民權益的,是我國政府,要侵奪消耗我國能量的,是中國。我們期待各界論者也應明辨國際法則,明瞭國際法對中國行為模式的評價,而不是未經審慎考慮即接受中國的說法。蘇教授文章引用中國學者看法的諸多主張,不符國際法,完全無法正當化中國行動的違法性,為免蘇教授不察,特本於主管機關立場,說明如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