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場登記證到期別輕忽!竹市稅務局提醒:換證後記得重新申請地價稅優惠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60620 11:08:57)地主注意囉!新竹市稅務局提醒,持有適用停車場用地特別稅率的土地,若停車場登記證核准期限即將屆滿,請務必及時向主管機關申請換發新證,並重新向稅務局提出申請,以免因登記證逾期失效,導致原享有的地價稅特別稅率被取消,影響自身權益。
市長高虹安表示,市府持續推動「交通暢行」及「智慧治理」的施政目標,透過智慧停車柱、停車導引系統及跨機關資料整合等措施,提升停車管理效率。為鼓勵民間共同投入停車空間建置與合法經營,在提升城市基礎建設的同時,市府也提醒市民朋友主動維護自身權益,如持有取得停車場登記證之停車場用地,可向稅務局申請按10‰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長蘇蔚芳表示,私有土地依《停車場法》規定取得停車場登記證,且設置供公眾使用之停車場用地,可依《土地稅法》第18條規定,按特別稅率(10‰)課徵地價稅,但若是依《停車場法》第11條規定設置的「臨時路外停車場」,則無特別稅率之適用,仍應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說明,原已核准按停車場用地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土地,如停車場登記證核准使用期限屆滿,土地所有權人應重新向交通主管機關申請換發新證,並於當年度9月22日前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稅務局重新申請,經審查核准後,才能繼續享有優惠。如期限屆滿未取得新的停車場登記證,或土地變更為非停車場使用,將從次年起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
稅務局舉例,林先生位於市中心的土地,原適用停車場用地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但因停車場登記證於114年11月30日到期後,遲未辦理換證,即使實際仍作停車場使用,依規定應自115年起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不過,林先生只要完成換證,並於今(115)年9月22日前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稅務局提出申請,當年度仍可繼續享有特別稅率。
稅務局提醒,符合資格之土地所有權人,應留意停車場登記證效期並及早辦理換發,並於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向稅務局重新提出申請,當年度方可適用特別稅率,逾期申請者,則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如有任何疑問,可至稅務局網站查詢或撥打03-5225161轉422至437、0800-000321、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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