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警攔查變追撞!通緝男逆向逃逸還撞倒員警

創新聞/創小編
1 分鐘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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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聞記者 陳聖璋/台南報導】台南市一名林姓男子因涉傷害案件遲未到案執行遭通緝,去年4月23日駕車行經安平區時,遇台南市警第四分局育平派出所尤姓員警攔查,竟拒檢加速逃逸,甚至逆向衝撞員警及警用機車,導致員警受傷倒地後仍駕車逃離。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妨害公務執行及肇事逃逸致人傷害等罪,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可易科罰金。

檢方起訴指出,林男於案發當日中午12時46分,駕車行經安平區運河路與平生路口違規起駛,適逢尤姓員警騎乘警用機車執行勤務並鳴笛示意停車受檢,但林男不僅未配合,反而加速逃逸。

同日12時50分左右,尤姓員警追至現場欲攔停時,林男突然強行左轉衝撞警用機車,造成員警人車倒地,導致左側肢體擦挫傷、右手擦挫傷及下頷挫傷等傷害。林男車輛隨後再撞上路旁護欄,隨即棄車徒步逃離現場,未對受傷員警提供任何救護。

林男事後逃入天后宮周邊老街巷弄,警方獲報後立即展開大規模搜索,於當晚7時左右鎖定其藏匿於古堡街與國勝路巷口,隨即出動警力將其逮捕並上銬帶回。

台南地院審酌指出,林男拒絕合法盤查,竟以駕車衝撞警員方式妨害執法,漠視國家公權力,並對執法人員人身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且明知警員已倒地受傷仍未停車施救即逃逸,行為惡性不輕。

不過法院也考量,林男犯後坦承犯行,並與受傷員警達成和解,取得對方不追究刑事責任之意見,且已依約賠償,加上其案發時年僅22歲,衡量整體情節後量刑。

法院最終認定,林男犯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妨害公務執行罪判處6月徒刑,另犯肇事致人傷害逃逸罪判處6月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得易科罰金。法院並指出,本案雖有和解,但林男另案已有前科在身,因此未宣告緩刑。(照片/記者 陳聖璋 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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