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10小時想去上班反變被逮捕 花蓮通緝男警局門口露餡

創新聞/創小編
1 分鐘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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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聞記者 陳雅琪/花蓮報導】花蓮一名57歲王姓男子因涉公共危險案件遭法院發布通緝,日前為前往光復鄉工作,竟從新城鄉住家徒步南下,獨自步行近40公里、歷時約10小時,途中因體力不支,向警方求助協助叫計程車,未料身分查核後竟意外曝光通緝身分,當場遭警方逮捕歸案。

鳳林警分局表示,王男供稱,因好不容易在光復鄉找到工作機會,3日凌晨便從新城住處出發,未攜帶手機與交通工具,全程徒步南下。當天行經鳳林地區時,已明顯體力透支,神情憔悴並在分局門口徘徊,隨即向員警求助,希望協助聯繫計程車前往工作地點。

瑞穗分駐所所長潘冠宇當時帶隊前往鳳林分局偵查隊解送人犯途中,發現王男異常徘徊,主動上前關心其狀況。王男遂表示自己欲前往光復鄉工作,但已雙腿無力、無法繼續行走,請求警方協助代為叫車。

8659ca5fea730be02d05f3b67650333d身分查核後確認為通緝犯,警方依法當場逮捕並上銬。

然而警方依規定查驗身分後,警用系統立即顯示王男為花蓮地方法院發布通緝對象,且通緝發布僅約5天,涉公共危險案件。王男當場表示不知自己已遭通緝,警方隨即告知其權利並依法逮捕上銬。

警方指出,王男原本僅為趕赴工作地點而徒步長途跋涉,未料歷經近10小時行走後,不僅未能抵達目的地,反因主動向警方求助而曝光身分,最終改由警車帶回花蓮北區,依法接受司法後續程序。

鳳林警分局強調,警方持續落實各項查緝勤務,對於通緝犯依法查緝絕不寬貸。同時也呼籲民眾若涉及司法案件,應主動面對並配合法律程序,切勿心存僥倖,以免衍生更多法律風險與後續問題。(照片/記者 陳雅琪 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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